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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佳源五金销售部(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 霍城(市容)罚决〔2025〕002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5-28 10:40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管局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霍山县佳源五金销售部(个体工商户) 张绍琴 霍城(市容)罚决〔2025〕002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 经查,20255191615分,
霍山县佳源五金销售部(经营者:张绍琴)
(统一社会信用码
:92341525MADDLX7R2U)在霍山县衡山镇衡山北路与淠河西路交叉口东侧门店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 ,且未取得堆放物料相关审批材料。我局执法队员立即对其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霍城(市容)责停(改)通【2025XG017号,要求其立即整改。2025523日上午937分,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门店时发现,店外堆放的物料仍未按照要求清理,执法人员王进、黎少基随即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经测量堆放的物料总面积共为109平方米。当事人张绍琴签字并承认其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到位的事实。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罚款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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