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救济途径公示
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霍山县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霍山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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