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2019〕38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2019年度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考核认定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霍山县委办公室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度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考核认定办法
一、201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一)招商小分队目标任务
招商引资小分队编组及目标任务 |
||||
序号 |
招商小分队 带队县领导 |
成员单位 |
牵头 单位 |
内资目标任务 |
1 |
县委副书记 |
县委办、投资创业中心、县委党校、督查室、县委史志室、徽商银行 |
县委办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
2 |
朱卫东 |
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农业银行 |
政法委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
3 |
王光军 |
组织部、老干部服务中心、编办、人社局、总工会、残联、工商银行 |
组织部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
4 |
王光军 |
政府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扶贫移民开发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砂管局、机关事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农村商业银行 |
政府办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 |
5 |
华心扬 |
统战部、工商联、中药产业中心、妇联、村镇银行 |
统战部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
6 |
张润之 |
宣传部、卫健委、医保局、文旅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城管局、水上执法局、融媒体中心、文联、中国银行 |
宣传部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 |
7 |
谢 明 |
人大办、税务局、统计局、审计局、建设银行 |
人大办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
8 |
李志刚 |
科技经信局、财政局、科协、人行、银监办、供电公司、嘉利达担保公司 |
科技经信局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 |
9 |
郝晓武 |
交运局、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发展银行 |
交运局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
10 |
纪昌国 |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数据局、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地方水电公司 |
农业 农村局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
11 |
朱 静 |
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商务局、红十字会、供销社、团县委、安广网络、邮储银行 |
市场 监管局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2个 |
12 |
廖 华 |
政协办、民政局、县直工委、大别山担保公司 |
政协办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
(二)乡镇、园区、驻外机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乡镇、园区、驻外机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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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内资目标任务 |
外资目标任务 (万美元) |
1 |
衡 山 镇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1个 |
2000 |
2 |
诸佛庵镇 |
每个乡镇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 |
200 |
3 |
与儿街镇 |
200 |
|
4 |
落儿岭镇 |
200 |
|
5 |
黑石渡镇 |
200 |
|
6 |
但家庙镇 |
200 |
|
7 |
下符桥镇 |
200 |
|
8 |
佛子岭镇 |
200 |
|
9 |
上土市镇 |
200 |
|
10 |
太平畈乡 |
200 |
|
11 |
磨子潭镇 |
每个乡镇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 |
|
12 |
大化坪镇 |
|
|
13 |
漫水河镇 |
|
|
14 |
单龙寺镇 |
|
|
15 |
太 阳 乡 |
|
|
16 |
东西溪乡 |
|
|
17 |
经济开发区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7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5个 |
3800 |
18 |
北京办事处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 |
|
19 |
上海办事处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 |
|
20 |
杭州办事处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 |
|
21 |
深圳办事处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 |
|
22 |
合肥办事处 |
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个,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 |
|
备注:小分队、驻外机构招商落户在园区和乡镇5亿元以上项目,可重复认定为落户园区和乡镇招商引资项目。
二、2019年内资考评内容
(一)招商项目认定。
招商项目是指从县域以外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含霍山籍在外回乡创业人员)来我县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1.工业项目
(1)总投资(协议引资额,下同)不低于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制造类项目;
(2)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含有利用省外资金的技改类项目(投资额以立项文件或核准文件为准)。
2.农业项目
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3.现代服务业项目
(1)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旅游、康养、文体等服务业项目;
(2)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项目;
(3)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总部经济、信息经济项目(信息经济是以现代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为物质基础,信息产业为主导作用的,基于信息、知识、智力的一种新型经济,如大数据中心、呼叫中心项目等);
(4)在霍山境内注册公司,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销售霍山商品的电子商务项目;
(5)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营运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的金融服务业项目(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担保、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
(6)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霍山设立或共建分校、基地的招商引智类项目;
(7)经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认定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以下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
(1)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项目,行业、系统布点项目;
(2)加油站、加气站、搅拌站、驾校等项目;
(3)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主的PPP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二)项目引资单位(引资人)的确认
招商项目引资单位(引资人)是指引进县外资金、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1.实行招商项目首报确认制。招商引资单位(引资人)在项目签约后,向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并填写《霍山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见附件3),《备案表》经投资人和引资单位(引资人)签字盖章确认,并附相关项目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明、立项文件、土地租用或征用相关证明等复印件),报送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个引资单位(引资人)。确属多家单位联合招商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确认不超过1个引资单位(引资人人),3000万(含3000万)—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确认不超过2个引资单位(引资人),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确认不超过3个引资单位(引资人)。
(三)项目到位资金的确认
1.独资、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以县外实际投资计算到位资金;
2.以租赁、承包、参股、兼并、收购、增资扩股、技改扩建等方式投资的,按实际投入资金计算; 3.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认定到位资金;
4.间接利用外资的,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商务部门认可的到位资金计算;
5.直接利用外资到位情况须凭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经商务部门登记认可;
6.项目基建和设备投资以实物为准,其中项目基建投资参照施工合同和支出发票,设备投资参照设备发票或购销合同。
年终考核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20% 计算实绩,总部经济和信息经济项目以实现税收的20倍计算实绩,电子商务项目以年销售额的20%计算实绩。正常生产经营的项目更换法人、企业名称且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不予认定。
三、日常调度
(一)实行工作实绩台账制度
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招商引资报表(见附件4)。
2.签约项目:报送项目正式投资协议、投资方工商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和新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证书)等资料,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对应一个项目,同一个企业法人新投资的项目,需另外提供土地利用证明。
另外金融服务业项目另附实收资本(或注入营运资金)银行相关票据复印件。3000万元及以上农业项目须提供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银行转账票据复印件及农用设备等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能源类项目、技改类项目、5亿元及以上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为依据。10亿元及以上项目在年底考核前须提供环评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书)和项目到资10%以上证明材料。
3.开工项目:报送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土地使用(或租赁协议)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结合项目现场核查。对未按时报送资料信息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累计超过三次取消当年招商引资评优资格。
(二)实行通报制度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调度频率,实行一月一调度,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按月通报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外出招商活动、新签约项目、新开工项目。(新开工项目确认标准:现代农业及旅游休闲项目完成土地流转,并部分施工;工业项目开始基础工程建设,其中租用厂房、并购重组的项目,设备开始安装;现代服务业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并部分施工,其中租赁场所的项目完成注册并开始装修;已在霍山投资的外来客商另选址新建项目,并符合开工标准的,列入当年新开工项目。新签约项目确认标准:以当年正式签约文本为准。)
四、考评实施
(一)组织领导。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负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投资创业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全县招商引资考核的协调联络、资料汇总等工作。考核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从县督查室、审计局、财政局、商务局、投资创业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招商引资具体考核工作。
(二)组织考核。考核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年终组织实施,由考核小组按照《霍山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对各招商任务单位逐项核实进行打分(年终综合考评时,其中招商引资内资比例占70%,外资比例占30%)。
年终考核采取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查验的资料包含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合同(协议)、投资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票据、评估资料等。 对于各招商小分队,既考核每支小分队招商总体情况,又考核小分队各成员单位招商项目情况。
(三)考核结果。年终考核时,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审定后,正式考核结果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招商引资先进奖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设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12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10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中产生,与先进单位不重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奖励证书。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对当年内有新引进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项目的单位,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二)民间招商之星和霍山荣誉市民
开展“民间招商之星”、“霍山荣誉市民”和“凤还巢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民间招商之星”评选对象为当年新引进项目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民间人士。“霍山荣誉市民”评选对象:①在霍山投资1亿元以上的经济界人士或各类专家;②为霍山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③在霍山工作或与霍山保持密切联系三年以上的人士。“凤还巢创业之星”评选对象为霍山籍在外创业成功,返乡创业成绩显著的人士。
(三)实行招商引资保证金制度
县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保证金专户,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单位副科级以上在职人员招商引资保证金(医院和学校除外),标准为正县级实职每人每年2000元、副县级实职1600元、正科级实职1200元、副科级800元(以上职务不包括职级并行)。年终考核没有新引进项目的单位,原额返还招商引资保证金,有新引进项目的单位,双倍返还招商引资保证金。
(四)严格兑现奖惩
引进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且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全年招商小分队完成目标任务,招商小分队所有成员单位在目标绩效考核中可评先评优;全年招商小分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招商小分队成员单位有新引进项目的,该成员单位在目标绩效考核中可评优评先;全年招商小分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招商小分队成员单位没有新引进项目的,取消该成员单位和班子成员在县内的评先评优资格,在目标绩效考核中,不评为优秀、良好等次。全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园区,取消该单位和班子成员招商引资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附件:
1.霍山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内资)
2.霍山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外资)
3.霍山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
4.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
5.霍山县招商引资补助经费和社会招商奖励认定办法
附件1
霍山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内资)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加减分因素 |
备 注 |
一、目标任务 |
45 |
|
以各任务单位认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准。 |
1.基本任务 |
45 |
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没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
目标任务以当年新引进项目进行计算,完不成目标任务,不参与评先评优。 |
2.超额任务 |
|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1个亿元项目加5分。 |
小项目不能折算成大项目,例如引进3个3000万元项目,不能折算成1个亿元项目。 |
二、项目质量 |
40 |
|
新引进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列入质量考评。 |
1.投资规模 |
25 |
以现场查验为主要依据,从项目的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1.设立重大项目奖,分档次奖励;2.新引进1个亿元项目,可另加1分;引进1个5亿元项目,可另加5分,引进1个10亿元项目,可另加10分,以此类推(5亿元及以上项目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3.投资强度达到200万/亩的项目,每个项目可另加3分。 |
2.项目进度 |
15 |
以现场查验为主要依据,从签约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各任务单位新签约项目,提供项目签约文本,认定10分,按照合同约定实施进度,认定5分,没有提供合同文本,不得分 。 |
3.利用省外亿元以上资金项目 |
|
属于利用省外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0分。 |
属于利用省外亿元以上资金项目,以立项(核准)文件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证明为准。 |
4.税收贡献 |
|
当年实现税收额超投资规模5%的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 |
以实际实现税收额作为认定标准。 |
5.科技含量 |
|
属于高科技类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属于利用省外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0分。 |
高科技类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科技部门出具的证书为准。 |
6.固定资产投资 |
|
新引进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 |
固定资产投资以年终招商考核认定为准 |
三、基础工作 |
15 |
|
|
1.按时、按质报送报表和项目资料。 |
6 |
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以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为依据。 |
2.按月报送招商信息,年度被采用信息不得低于6条。 |
6 |
信息采用低于6条的,每少1条扣1分。 |
|
3.及时编制和完善招商项目库(重点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按照要求参加各种重大招商活动,按时上报推荐项目或签约项目。 |
3 |
没有项目库或更新不及时不得分;征集项目时,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附件2
霍山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外资)
考 核 内 容 |
基本分 |
得分标准 |
备 注 |
一、利用外资规模 |
45 |
|
|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30 |
|
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
2.利用外资增幅超过10%以上 |
15 |
|
|
二、外资结构质量 |
40 |
|
|
1.外商直接投资单个项目当年到位资金200万美元以上 |
4 |
|
1.以上报县商务局并经审核后的年终统计数据为准; 2.当年新引进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 3.经考核利用外资未能完成目标任务50%的单位,不得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
2.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达100万美元 |
4 |
|
|
3.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占本地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比重达50%。 |
4 |
|
|
4.现代服务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达100万美元 |
4 |
|
|
5.现代服务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本地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比重达20% |
4 |
|
|
6.主导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占本地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达50% |
4 |
|
|
7.当年有新引进世界500强项目 |
5 |
|
|
8.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合同外资额累计达300万美元 |
6 |
|
|
9.新批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外资额增幅达10%以上 |
5 |
|
|
三、基础工作 |
15 |
|
|
按照按质按量报送统计报表,准确真实提供统计凭证 |
15 |
|
虚报外资项目数据信息和编造到资证明材料,经查实,仅得 5分。 |
备注:年初下达有招商引资外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时,其中招商引资内资比例占70%,外资比例占30%。
附件3
霍山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
编号: 号 备案时间:
投资项目名称 |
|
本地注册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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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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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额 |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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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名称 |
|
自然人投资身份证号码或法人投资营业执照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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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基本情况 (可另附纸) |
|
||||||
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可另附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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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引资人(单位) |
个人(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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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引资人(单位) |
|
||||||
引资人获得项目信息的详细经过 |
|
||||||
引资人(单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年 企业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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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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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管招商引资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
填报日期: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单位 |
投资额 (万元) |
1-本月到位资金(万元) |
项目进度 |
落户地点 |
|
本月项目 |
|||||||
1 |
|
|
|
|
|
|
|
2 |
|
|
|
|
|
|
|
1-上月 |
|||||||
1 |
|
|
|
|
|
|
|
2 |
|
|
|
|
|
|
|
续建(往年签约未开工) |
|||||||
1 |
|
|
|
|
|
|
|
2 |
|
|
|
|
|
|
|
备注: 1.本月项目是指本月新签约未开工、新开工、新获线索项目;1-上月栏填写1-上月新签约未开工、新开工、线索项目;续建栏填写续建项目、往年签约未开工项目。 2.项目进度是指项目填表时实施进度,填写新签约未开工、新开工、续建、往年签约未开工,并介绍项目进展情况。 3.上报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 (1)线索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简介及联系方式; (2)新签约项目提供签约合同; (3)新开工项目提供投资合同、土地流转协议(一产项目)、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省外项目提供发改委备案函。 4.新开工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按季度现场督查。 5.续建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一年内结转;投资额1-3亿元项目,两年内结转;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三年内结转。 |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填表人签字: |
|
附件5
霍山县招商引资补助经费和社会招商
奖励认定办法
为充分发挥全社会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补助经费额认定
(一)补助项目范围
落户县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总部经济、信息经济项目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
小水电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星级以下宾馆(城区内固定资产低于1000万元的娱乐休闲项目)均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对象
县内各招商引资单位
(三)补助标准
1.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0.5%计算补助经费。
2.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农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0.3%计算补助费用。
3.总部经济、信息经济项目,按运营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实际入库税金县级所得的10%计算补助费用。
4.经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营运资金)5000万以上的金融服务业项目,一次性兑现补助经费5万元。
单个项目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兑现时间
1.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和农业项目,在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兑现;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农业项目,可分期兑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3次。
2.现代服务业项目,原则上正式运营后一次性兑现。对投资规模大、自持比例较高的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进度的,可分两次兑现。
(五)申报确认
补助对象须在企业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霍山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项目投资合同、投资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报送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逾期则不予认定。
(六)审核验资
1.县招商引资考核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以审核结果作为计算补助费用的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验资费用专项向县政府报告,由县财政安排。
2.补助费用的初步审核结果,报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审定。
(七)兑现方式
县财政局依据县委、县政府审定的补助费用安排方案,兑现补助经费。
(八)经费用途
补助经费可以用于弥补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对于引资团队和个人的奖励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二、社会招商奖励的认定
1.奖励对象:县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2.奖励标准:2019年新引进固定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0.5%进行奖励,现代服务业和农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0.3%进行奖励。对于以企招商、以商招商、民间招商的重大招商项目(固投2亿元以上),奖励“一事一议”。
3.引资人的确定:引资人需填报《霍山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经投资人盖章确认,另需项目落户地乡镇、园区盖章确认,报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审定。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
4.奖励申报:引资人需在项目签约之日的下一个月内将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合同、投资者身份证明等报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登记;在项目工商注册登记后下一个月内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引资人身份证明等资料报县投资创业中心登记,逾期不予认定。
5.兑现方式:县财政局依据县委、县政府审定的奖励费用安排方案将奖励经费拨付县投资创业中心,由县投资创业中心具体兑现给引资人。
6.固定资产审核以及兑现时间比照县内单位招商引资补助费用的规定执行。
中共霍山县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