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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新城小学午休式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9-02 00:00  字体:[  ]

霍山县新城小学午休式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341525202401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霍山县新城小学午休式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结果于2024年829日公告,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原成交供应商合肥茗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放弃成交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采购人开会研究决定,现依法确定第成交候选人霍山东卉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霍山东卉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衡山北路

成交金额: 肆拾肆万陆仟元整(小写:4460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午休式课桌椅

品牌:海兴

规格型号:HX-HS-01

数量:800套

单价:557.5元/套

更正日期:2024年92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46000.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502934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霍山县衡山镇西城中心学校

    址:霍山县诸佛庵西路和顺花苑北侧约30米

联系方式:0564-5025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502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成武

   话:0564-5020033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二轮报价单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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