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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供销社主动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7-19 14:56 信息来源:霍山县供销社  字体:[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法规

2.重大决策预公开

3.规划计划

4.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5.建议提案办理

6.机构领导

7.机构设置

8.人事信息

9.财政资金

10.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11.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12.行政权力运行

13.网上政务服务

14.招标采购

15.乡村振兴

16.新闻发布

17.政策解读

第五条  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六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七条  下列政府信息可以依法不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依据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将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并随时维护。

第九条 公开形式: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通过霍山县信息公开网和霍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受理点:县供销社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4-5177921。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第十条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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