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 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皖财农〔 2024 ) 1286 号 ) 、安 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关于做好 2025 年中央财政提 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皖农经 管 ( 2025
1 号 ) 文件精神 , 为规范推动项 目实施 、构建现代农 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 撑,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霍山县位于安徽西部、大别山腹地、淮河一级支流浮河源头 , 是一个典型的山区、 库区、 革命老区县。 县域面积 2043 平方公 里, 辖 16 个乡镇, 144 个村居。 水稻是霍山县常年种植的主要 粮食作物 , 近三年平均种植面积 占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的 89.4% ; 小麦、 油菜种植面积分别在 1.2 万亩、 3.5 万亩左右; 经 济作物主要有茶叶 、中药材 、蚕桑等
全县耕地总面积 29.47 万 亩, 二轮土地承包涉及 135 个村居, 村民小组数 2996 个, 承包 农户数 75658 户 , 承包面积 32.25 万亩, 户均 4.26 亩 。全县在册正常运转的专业生产合作社 786 家、家庭农场 1318 家, 其它农 业生产及经营公司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1 家 。目前己建成粮食烘干中心 6 家批处理烘千能力 420 吨 、集中 育秧工厂 32 座, 全智能化育秧中心 1 处, 农事服务中心 25 家。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提升粮油单产和生产效益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的 目标 , 聚焦农业生产实际和亟需的关键及薄弱环节 , 将服务小 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 , 原则上为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资金 占比达 60%以上。2025 年 , 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 12.87 万亩、项目资金 1287 万元, 主要安排水稻、 小麦、 油菜 3 大类 作物, 其中县农业农村局 11.21 万亩、 1121 万元, 县供销社 1.66 万亩、 166 万元。通过项目实施 , 扶持一批市场化运营 、专业化 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现农业经营方式进一步加快转变 , 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 促进全县粮油生产扩面增 量、农业增产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 支持范围和环节。结合我县粮油生产实际 , 针对水稻 生产机械化短板弱项和冬闲田问题 , 项目主要围绕水稻 、小麦和 油菜生产开展 , 主要重点支持水稻生产深耕深翻 、机械化育插秧 (机直播) 、病虫害统防统治 ( 生物防治 ) 、减损机收等 2 个和 以上环节 ; 支持小麦和油菜耕整地、播种服务 , 重点是一体机耕 整地播种等关键环节。其中农业农村系统计划实施水稻深耕深 翻、机械化育插秧 (机直播) 、病虫害统防统治 ( 生物防治 ) 、 减损机收等多环节作业服务面积 3.5 万亩、折算任务面积 3.5 万 亩 、安排资金 350 万元; 深耕深翻 、统防统治 ( 生物防治 ) 、减 损机收三个环节或两个环节以上面积 6.5 万亩, 折算任务面积 4.75 万亩, 安排资金 475 万元 ; 小麦耕种一体服务面积 1.2 万亩,折算任务面积 0.76 万亩, 安排资金 72 万元; 油菜耕种一体服务 面积 3.5 万亩, 折算任务面积 2.2 万亩, 安排资金 224 万元。 供 销系统计划实施水稻深耕深翻 、机械化育插秧 (机直播) 、病虫 害统防统治 ( 生物防治 ) 、减损机收等多环节服务面积 1.66 万 亩、折算任务面积 1.66 万亩、安排资金资金 166 万元。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补助标准分类执行 , 重点补助农业 生产关键薄弱环节 ,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市 场价格的 40%, 对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元/亩, 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单个主体的补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对接 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重点支持小 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 (种植面积 42 亩以下的为小农户 , 42 亩以 上的为规模经营主体, 下同 ) 。
1.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农业生产服务作业市场价格 , 具体补
助标准为 :
( 1 ) 水稻生产服务。 项 目补助以机械化育插秧为重点的多
,
“
、
、
”的总要求 , 进一步优化水稻生产多环节统一服务 , 扩大机插秧面 积, 提升水稻单产水平, 提高水稻生产综合效益, 服务小农户 100 元/亩 ,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90 元/亩 。补助深耕深翻 、统防统 治 (生物防治 ) 、减损机收作业环节 , 服务小农户 73 元/亩 , 服 务规模经营主体 63 元/亩, 其中深耕深翻服务小农户 36 元/亩,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32 元/亩; 统防统治作业环节 , 服务小农户 10 元/亩,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7 元/亩; 减损机收环节, 服务小农户27 元/亩,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24 元/亩。
( 2 ) 小麦、 油菜播种 (耕种一体 ) 服务。补助一体机耕种 服务环节 , 其中小麦服务小农户 60 元/亩 ,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50 元/亩; 油菜服务小农户 64 元/亩,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60 元/亩。
2.补助对象。水稻生产服务方面 , 补助对象原则上是负责项 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 主体。当服务环节实际补助面积大于预计服务面积时 , 适当降低 相应环节每亩补助标准。为体现小农户受益原则 , 水稻生产服务 资金总额的 40%左右用于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 , 资金总额的 60% 左右用于补助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秋种小麦、油 菜方面, 补助对象原则上是开展耕种一体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 织 , 补助金额严格按照实际服务作业面积核定 , 经验收审计后补 助至服务组织。3.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 对小农户和适宜“ 一
”
“
”
接打卡发放 , 对承担社会化服务组织 , 按程序由财政一体化系统 通过银行账户支付; 对承担秋种小麦、油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 按程序由财政一体化系统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在各环节结束后 , 组织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待审计完成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 落实相关标准。
1.服务主体遴选标准
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完善全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 严格落实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 动态更新等工作; 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 , 由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开展服务组织遴选工作 , 严格按标准选择服务主体承担 项目任务 , 并对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进行公开公示。县域内承担 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 70 家、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单 个主体的补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 主体的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防止政策垒大户
申报 2025 年社会 化服务项目 的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 1 ) 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 两年以上。
( 2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人员
承担项 目的服务主体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300 亩 , 拥 有育秧中心或育秧设施且服务能力达到 200 亩以上 , 自有高速插 秧机、旋耕机、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 2 台 (套) 以上, 且 “耕、 种、防、收” 四个环节不得少于 2 个主要服务环节。供销合作社 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 50%以上的社有企业, 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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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按照该合作社《章程》 入社, 由县农业农村和供销部门共同审核 、登记、备案。防止出 现以整合农机名义, 将项 目转包分包, 套取财政资金。
( 3 )服务组织近两年来无不 良服务记录, 在农民群众中享 有良好的信誉 , 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 的认可和好评。
( 4 ) 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
2.作业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 规范(试行) 》《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 》《安 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试行) 》等规范要求 , 结合我县 农业生产实际, 明确相关服务标准如下:
( 1 )水稻多环节托管服务。①机械化深耕深翻。旋耕深度 ≥15cm, 田块平整无残茬 , 高低差不超过 3cm, 高不露墩 , 低不 淹苗。②机械化育插秧。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 、茎部粗壮、 均匀整齐 、秧根盘结不散 , 一般叶龄 3.1-3.5 叶 , 苗高 12-18cm , 秧龄 20—25 天。插苗均匀, 深浅一致, 一般漏插率≤5%, 伤秧 率≤4%, 漂秧率≤3%, 插秧深度在 1-2cm, 以浅栽为宜。 ③病虫 害统防统治 (飞防) 。根据病虫发生实际 , 采用无人机精准施药 防治, 恒速作业、喷雾均匀 , 无漏喷、重喷、后滴。④减损机械 化收割
减损机收标准为联合收获损失率≤2%, 破碎率≤3%, 清 洁度达到 90%以上; 割茬茬高≤25cm, 碎秆长度≤10cm。
( 2 ) 小麦、 油菜播种 (耕种一体 ) 服务。种植田块平整, 适宜小麦或油菜播种 , 机播 (含人工移栽) 落籽 (苗) 均匀, 漏 (重 )播率≤5%, 覆土均匀。
(四)项目 实施区域。县供销社负责与儿街镇百福庵村、指 封山村、山王河村 , 下符桥镇庙岗集村、下符桥村 , 但家庙镇花 石嘴村、但家庙村 , 黑石渡镇戴家河村共 3 个乡镇 8 个村的水稻 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除上述 8 个村以外的水 稻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和部分 2 个或以上作业环节, 负责全县16 个乡镇的小麦、油菜一体机耕整地播种服务环节
县供销社、 县农业农村局必须统一明确补助环节 、执行统一补助标准及补助 方式, 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 准备阶段。省级任务下达后 ,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 头 , 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 ) , 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农经 中心、农机中心 、农技中心及县供销社 , 开展项目实施前期调查 工作, 共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论证后, 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 在政府网站、 乡镇和村组公开公示后, 组织项 目 实施。
(二 )项 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面向社会及各乡镇发布实施主体遴选公 告 , 公开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和实施项目 内容 , 接受服务主体自主 申报。本着 自愿原则 , 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服务能力 自主申报 , 提交 《霍山县 2025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附件 2 ) 和《承诺书》 (附件 3 ) , 并提供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和主要农业机械统计表及购机发 票凭证等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服务组织项目申报情况 进行资格初审 , 并将初审合格的汇总推荐到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核。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社) 组织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 资格进行审查 , 经实地考察抽查和集体研究后 , 确定拟承担项目 实施服务主体。将审核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 , 下达服务组织审核遴选结果告知书。
2.监督项目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各环节服务作业起止时间, 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 同 ( 示范文本) 》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 4 ) , 合同须 体现让利小农户幅度, 一式三份 (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县级 主管单位各一份)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各环节服务作 业时间, 指导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组织开展作业服务, 并接受县 农业农村部门与供销合作社指导, 同时做好服务资料留存。各 乡镇负责实时核实作业进度与质量, 跟踪检查监管多环节作业 服务质量, 确保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服务作业和资金拨付。 县项 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单位 , 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督查 , 及时督促服务组织依据农时开展服务作业, 适时实地检查抽查 服务作业质量效果, 全过程跟踪监管项 目实施情况。乡镇指导 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规范合同 , 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和过程核查 , 确认服务作业质量; 项目实施村集体要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 现场核实服务作业质量面积。
(三)项目验收阶段。实施主体在承接的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完成后 , 要及时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 , 实施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 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现场确认。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后 , 按要求填写农业社会化 服务作业确认单 (附件 5 ) , 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 、村级和乡镇 现场确认作业情况, 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2.集中核验。服务作业完成后 , 在县项 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下由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社) 实施验收 , 依据《安徽省水稻农 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试行) 》《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 》和《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试行) 》, 结 合服务合同 、日常监管 、农机监管平台数据等 , 并现场核查服务 作业质量成效 , 重点核查服务组织申报服务面积和实际完成服务 面积等情况, 填写 《霍山县 2025 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 情况验收表》 ( 附件 6 ) 。
3.审计核定。验收后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 , 水
稻多环节托管服务、单环节 2 个或以上的及秋种小麦、油菜整地 播种以实际服务面积作为补助依据。
(四)资金拨付阶段。验收审计后 , 依据审计结果向财政部 门申请项目资金。根据服务对象 , 分别明确各环节服务组织 、小 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 , 经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 , 在政 府网站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所需的手续完备后 , 将补助资金直接 打卡发放至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 服务组织的补助 资金按程序由财政一体化系统通过银行账户支付。
(五)绩效评价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 , 及时全面总结项目 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 , 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 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 效评价 , 并及时向省、市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 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 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 、筹划安排、督查调度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 具体负责项 目实施和 日常督查指导等工 作。要细化责任分工 , 全力推动项 目落实 , 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 (供销社) 组织县农经中心 、县农机中心 、县农技中心 、供 销社及乡镇派员共同完成, 其中县农经中心负责项目上传下达、 绩效及平台填报、信息录入、项目总结评价等工作; 县农机中心、 农技中心负责水稻生产服务、秋种小麦、油菜播种服务实施、项 目验收审计、 资金拨付等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其实施的 1.66 万 亩任务内的所有工作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 , 督促服务组织规范合 同签订 , 严格落实服务标准 , 强化过程监管 , 规范行业行为。领 导小组各单位应各司其职、 分工不分家, 杜绝推诿扯皮。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 , 加强技术指导、督查检查、验收审计、总结评价等工作 , 强化项 目全过程监管 , 防止被转包分包 , 确保服务作业质量效果; 各乡 镇要加强所属服务组织和本区域服务作业管理 , 对服务作业任务 落实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管 ,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对未按照合同 约定开展服务的 , 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积 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 , 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 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国农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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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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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真实准确 , 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三)严格资金用途。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
2024
3 号)提出的项 目资金使用 “六不得”规定。项目资金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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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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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提高资金使用率 ,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水稻生产主要环 节以及小麦 、油菜耕种服务作业实施完成后 , 邀请第三方专业审 计机构审计 , 对审计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 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 成服务任务的 , 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对于挪用 、套取、骗取财 政资金等行为 , 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 四 )全面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 , 在县政 府网站公开项 目申报、主体遴选标准、项目实施方案、补贴标准、 项 目验收结果、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服 务监督电话等信息 。项目所在的乡镇和村要加强政策宣传 , 广泛 接受社会监督, 让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了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