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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10 10:29 信息来源:霍山县税务局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霍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霍法组办(2022)10号《关于做好<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班子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21次;同时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学习2次

2、坚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上级局要求,将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年终测评,并将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将税务法治与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在省、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下,霍山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1、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充分履行税收职能。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全面征管改革,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完善征管流程,夯实征管基础,强化金税三期系统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为手段,做到依法行政,应收尽收。

2022年我局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486107万元,同比减收58917万元,下降10.8%。其中:税收收入278468万元,增收43946万元,增长18.7%;非税收入110937万元,减收122078万元,下降52.4%;社会保险费收入96022万元,增收17699万元,增长22.6%;其他收入5176万元,增收1154万元,增长28.7%;办理出口退(免)税4323万元,同比减少248万元,下降5.4%。扣除留抵退税因素还原后,我局共组织税收收入311863万元,同比增收70660万元,增长29.3%。)

2022年我局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499万元,同比增收22737万元,增长20.7%。其中税收收入121096万元,同比增收21025万元,增长21.0%;非税收入11403万元,同比增收1712万元,增长17.7%。

2、以优化纳税服务为抓手,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了40周岁以下青年导税团队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志愿导税服务,推行规范统一的综合号前服务,减少等候时间。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码上办、掌上办”,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以更大的便利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全面实现了全县办税服务场所“标识标牌、窗口设置、办税流程、导税服务、网上办税平台、宣传咨询”六个统一。纳税人进一个大厅就可以办理所有业务,缩短了办税时间,极大方便了纳税人、缴费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3、以退税减税缓税为契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释放减税降费效应,认真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保证纳税人各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2022年,我局兑现各类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费85461万元,为同口径税费收入的17.6%。税收收入减免83290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减免49069万元,增值税减免18749万元,耕地占用税减免5251万元。非税收入减免2171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减免1096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减免731万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统筹协调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2、完善依法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工作规则》等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22年召开多次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在决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征求法律意见,确保决策经过充分研判。

2022年未出现任何明显不当或负面影响事件,也未发生任何涉诉违法情况。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统筹推进三项制度。按照《安徽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要求2022共公示行政执法信息1132条,其中行政许可1049条,其他信息(非正常户认定)69条,行政征收12条,执法服务2条。根据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精神,税务总局由原先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仅保留一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税务部门,2022年共有6户企业调整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为千万元版。

2、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的落实,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建立更加公平的区域税收执法环境。2022年共办理告知承诺事项27件,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21件,首违不罚3件。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1、完善专项应急规范。面对仍然复杂严峻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包括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内的专项应急规范,为预防及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科学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引。

2、积极化解涉税争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积极稳妥处理各类涉税争议,严防税收执法舆情。同时,引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团队介入日常涉税纠纷处理。我局现有公职律师一名,并聘任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和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县局法律顾问,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率。

2022年我局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1、规范开展内部监督。坚持严管厚爱原则,持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用好内控监督平台,开展专项督察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防止权力滥用。今年以来,通过省市局后台扫描疑点数据和县局“金三”数据筛查等方式共接收各项执法数据疑点近6500余条,重点在组织收入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均按照要求科学精准核查、整改、反馈;对省局下发督促的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抽查发现问题开展追责,批评教育2人次(内控平台执法过错11条10人次暂时不予追究)。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开展纳税人满意度测评,畅通举报箱、官方网站、12366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社会监督,推进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加强与互联网媒体的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1、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从新录用公务员的第一课、第一考就加强法治意识培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2年,局共有8名新录用公务员报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在8月14日的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中,8名同志全员通过考试,为他们走 上行政执法岗位上好第一课,打好坚实基础。

2、鼓励全体税务人员自觉参加学习加强法治意识。以全员“练兵比武”为抓手,充分运用“学习兴税”平台,不断提高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大税收法律专业人员培养力度,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日常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运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的开创性、先进性还需进一步挖掘,法治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依法行政水平的高要求与高素质、综合性税收法治专业人才的稀缺之间的不平衡。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增强税收法治观念

抓住“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强化普法税宣力度,拓宽普法覆盖面,全方位开展税法宣传,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创新定期学法方式,提升干部法治素养

继续完善现有定期学法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及时响应制度,确保与税收关联度紧密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在一定时间内安排领导干部及全员学习,进一步坚定法治思维。

(三)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构建税务执法新体系

持续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深入精确执法,把握执法尺度,全面实行长三角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裁量基准和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推进说理式执法,着力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必追究的税务执法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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