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和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公布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与重建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7 附则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和联动联防,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六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山县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冻雨、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引起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经开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的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协调。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县政府和市应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应急局:负责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并指挥因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6)县城管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因大风、大雾等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8)县卫健委: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的应对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11)县林业局: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12)县交运局: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工作。
(13)县库区水上执法局:负责指挥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佛子岭水库管理处:负责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等水库及流域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调度及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15)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指挥气象灾害可能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应对工作。
(17)县民政局:负责对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困难群众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和灾后抚恤工作。
(18)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驻霍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中队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调度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城乡消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0)县财政局:按政策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21)县科技经信局:参与协调工业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协调企业应对气象灾害,做好隐患排查。
(2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应急广播系统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3)电信霍山分公司、移动霍山分公司、联通霍山分公司: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通信畅通。
(24)县供电公司:负责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资产范围内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5)县地方水电集团: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电站应急抢险工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资产范围内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发生气象灾害时,接收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适时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和监测预报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应急管理、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城管、卫生、农业、公安、林业、教育、财政、电力、通信、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开展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预警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3.2.3 发布途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霍山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各新闻媒体、县政府网站、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乡镇(经开区)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 预警准备
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水务局承担台风防御期间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等水库及流域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
县住建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县城管局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县交运局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暂停运营,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县库区水上执法局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县文旅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督促或撤离转移受风灾影响的游客,同时加固可能受影响的旅游设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县供电公司、县地方水电集团加强资产范围内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县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乡镇(经开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小区物业等要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县水务局、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库区水上执法局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巡护查险及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防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
县文旅局根据雨势预报情况,在景区内及时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并提前劝导受影响的游客离开危险地带。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县供电公司、县地方水电集团加强资产范围内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指挥对公路积水路段的监控和水毁路段的抢修,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负责疏导、指挥车辆,必要时,管制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供电公司、县地方水电集团加强资产范围内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运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联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督促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
县文旅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向公众发出通告,暂停开放受灾害影响的景区,并及时督促撤离相关人员。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县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住建局和县林业局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高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供电公司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县卫健委积极开展防暑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救治高温中暑患者。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干旱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县水务局、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害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根据气象灾害对通讯设施的破坏程度,分等级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资保障
应急局完善救灾物资调运机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按照程序调拨救灾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县卫健委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6.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运局、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 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其他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7 附则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6小时我县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的大风。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6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2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2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7.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12小时内我县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3 Ⅲ级预警
(1)台风:24小时内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
(5)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7)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24小时内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
(5)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7)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7.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7.2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