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科技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霍山县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13日
霍山县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实现稳定脱贫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作为主攻方向,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以及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为主要配合责任单位(下同)。)
2.按照安徽省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规划,把深山区、库区作为县级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给予重点支持,对列入整村推进规划的贫困村实行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移民局以及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
3.对在册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力争应扶尽扶。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特殊贫困群体实行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宗教局等。)
4.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按照“村为单元、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工实施”的原则,编制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规划,每年对2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十二五”期间总共实施80个重点村,把改善条件、提高能力、创造机会作为工作着力点,实行规划到村、项目到村、扶贫资金到村、领导联系到村、行业扶贫到村、社会帮扶到村。鼓励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区域,实行整合资源、连片开发。(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局、县国土局、县体育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等相关单位。)
5.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创新“雨露计划”培训方式和内容,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扶贫对象,实行劳动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免费培训。大力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对在册贫困户子女上大学实行定额补助学费。积极开展贫困村负责人培训、扶贫对象创业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委、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6.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办、固点扩面、积极推进”的方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互助资金试点,力争村民互助资金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村。建立健全双层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和业务指导,加大风险防范力度,确保互助资金的高效运转、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7.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流域和灌区内集中连片农田排灌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连片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8.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根据贫困统计监测调查情况,对扶贫对象实行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
9.加大全县公路交通网的投入,优先推进主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和通行政村公路升级改造,支持村级道路向自然村延伸,逐步提高村级道路网络化水平,到2015年,实现主要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及以上,行政村通村道路硬化率100%,逐步提高村庄内主要道路硬化率。到2020年,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贫困山区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0.做好村庄规划,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到2015年,完成重点乡镇、重点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11.到2015年,重点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2.推进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快中小河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山洪灾害特别是重点防洪区山洪治理。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13.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入户工程,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殖业、养殖业、加工业等项目,确保贫困户有1项以上增收项目。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推广良种良法,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到2020年,重点乡镇、村构建具有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培育和扶持科技含量高、覆盖面广、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优先在贫困户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安排扶贫对象就业。(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14.加大大别山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长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施大别山区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重视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2.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5.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16.支持重点贫困村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农村能源办)、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17.推进土地整治,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18.支持扶贫对象开展自主创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19.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加大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力度,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居住集中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美好办等相关单位。)
20.到2015年,重点村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重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建成一所骨干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21.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缩小教育发展差距。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落实高校、高中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基础教育援助行动,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等相关单位。)
22.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到2015年,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23.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业生产用电,全面解决农村生活用电,基本建成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县地方水电集团等相关单位。)
24.到2015年,行政村全部通宽带,实施村村通电话、互联网工程,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电信公司、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25.到2015年,实现20户以下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99%以上。县城拥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每个乡镇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覆盖全部行政村。到2020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县级二级以上标准,实现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6.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大防灾减灾支持力度,拓宽灾害救助资金渠道,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7.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积极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到2015年,力争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1‰以内。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计生贫困家庭大幅减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县低生育率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县人口计生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8.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贫困户,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扶贫。科学制定搬迁扶贫规划,落实搬迁资金,创新安置模式,切实解决好搬迁户住房、耕地、林地、子女入学、户口迁移、饮水、用电、医疗、计划生育等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妥善解决搬迁后续发展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移民局、县供电公司、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29.按照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协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县域内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支持、引导和推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制定规划、延伸产业链、完善产业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一批具有本地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专业镇,不断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委等相关单位。)
30.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扶贫村制度。县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重点村,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制订定点扶贫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帮扶措施落实到户。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31.大力发展社会扶贫。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展县重点企业结对贫困村扶贫活动,实行扶贫帮扶责任制,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至少要结对帮扶1-2个贫困村,切实履行扶贫责任。按照整村推进的标准,不达标准不脱钩。积极鼓励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工商联、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32.大力发展扶贫公益事业,培育社会扶贫组织,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提供服务。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33.加强扶贫开发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境内外扶贫项目和资金。(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外办、县环境扶贫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
34.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资金使用方案,全面推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加强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35.加大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专项投入扶贫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36.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37.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大统筹、整合资源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乡两级扶贫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以及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
38.建立重点村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整村推进重点村,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39.实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考核,把扶贫工作考核纳入全县综合考核内容,把行业扶贫职责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
40.完善和落实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健全各级贫困统计监测调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测经费。建立完善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及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加强扶贫开发监测评价工作,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1.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