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县残联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公开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以“霍山县残联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原则上应在举办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新闻发布审批机关审核。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礼品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如需邀请其他新闻单位参加的凭新闻发布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参加,报道事宜。
第八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政策性残疾人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会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任何单位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