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3〕1号)2023年4月28日,县残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六部门印发了《2023年霍山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3〕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3〕1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的部署)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文件要求,县残联联合县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等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印发2023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3〕1号),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经反复修改完善,充分征求意见后,报请会签单位领导审阅并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2023年4月28日,由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2023年霍山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2023年,为全县834名(省计划593名、市计划220名、县计划21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为89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不含中央、县计划名额);为8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五、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本县户籍、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和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
(二)服务内容。根据《实施办法》确定内容。为0-14岁各类有康复需求的残障儿童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服用二代精神病残疾药物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药补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成立困难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组,精准采集困难精神残疾人及0-14残障儿童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开展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其中:市级扩面救助人员为困难重度精神残疾人,享受补助项目人员需提供二级及以上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乡镇出具的困难证明。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执行。
六、创新举措
根据《实施办法》确定服务内容。霍山县大胆尝试辅助器具适配创新工作,以补贴制为主,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选择提供便利化、多样化、市场化。儿童康复训练创新开展融合教育康复项目,探索3-6岁孤独症儿童家庭、学校、康复机构三线合一融合教育康复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惠残民生工程领导组。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县残联要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
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发挥资金效益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三)提升服务能力
根据《六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四)强化督查检查
县残联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六市残联〔2017〕22号),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