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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5-20 08:48 信息来源:霍山县残联  字体:[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霍山县教育局    霍山县公安局               



霍山县民政局    霍山县财政局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4〕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县813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市级补助部分,分别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并标识“精补”。
(三)项目管理
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2.规范工作流程。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附件1),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精神类别残疾人证;二是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县残联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各乡镇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3.明确责任分工。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各乡镇残联、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制度衔接,保障项目落实落地,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79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康复训练
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日总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3小时,包含每日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0-6周岁儿童每周至少6次个训课,7-14周岁儿童每周至少5次个训课)。其中: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标准,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标准,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2.预约单训康复训练
对0-14周岁已入普幼、普小、普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校中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周5次个训课,每次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个训课总课时不少于2.5小时,不得在寒暑假集中训练。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3.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执行。
(三)服务内容
听力、肢体(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内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等12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第13号)中内容,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第1部分至第4部分执行。言语障碍儿童康复服务内容包括感觉统合训练、口肌训练、嗓音训练、构音训练、认知训练、音乐/游戏课程等,应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做好康复评估和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集体课、个训课、融合活动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四)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项目分期预拨、一次性拨付等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康复训练费用由县残联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家长生活补贴由县残联根据儿童在机构实际训练时间打卡发放。
(五)项目管理
1.根据《六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县残联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以及协议管理,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督促定点机构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2.县残联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于省外定点机构的选择,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有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商县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补助标准低于我县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3.县残联要持续加强残疾儿童经办服务水平,落实项目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做到5个工作日内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附件3)审核、审批发放之日起,督促儿童监护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儿童送入所选机构报到,过期作废。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12号)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并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县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县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市311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8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参照《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六市残联〔2023〕26号)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
2.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9号)执行。
(三)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按照残疾人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2.规范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初审。乡镇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县残联进行复审。
(4)评估。县残联可依托残联下属服务机构或协议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或者接受过对应方向辅助器具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各类评估均应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辅具评估适配表(附件5-9)。
(5)购买和补贴。县残联参照相应补贴标准,开展实物或货币化补贴。
(6)适配。产品供应商根据县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完成配送;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和定改制、维修等服务。
(7)结算。县残联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3.细化服务要求。一是要坚持医工结合、科学适配原则,统筹辖区内组织由执业医师、假肢矫形器技师和辅具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组对需要评估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并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二是县残联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辅助器具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22〕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辅具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实做细采购物资的验收、发放、登记等工作,并填写《   市(县、区)辅具适配登记汇总表》和《辅具产品验收情况表》(附件10-11)。三是要统筹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经费,保障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四是要加强对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人人身安全,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大力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
县残联和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332号)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等,合规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进度完成资金拨付。大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估、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二)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努力提升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
各乡镇残联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各种传播方式、技术手段,做好残疾人康复训练、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等重要康复知识及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努力提升受助困难残疾人及家庭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对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开展月调度,自2024年4月开始,县残联于每月23日前将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报至市残联康复科。根据省市残联要继续开展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日常督导及调研精神,我县做好任务落实,确保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
本实施方案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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