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依据“阳光家园计划”等托养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创办的,依法登记的,为我县户籍的就业年龄段内,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托养机构”)。
二、征集范围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及其它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条件要求
申报托养服务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运营资金有保障,且运行、信用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事故。
2、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至少要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有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
3、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开展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功能区以及午间休息场所,有开展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及文体活动的场地和基本设施。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人员信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报名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3、机构简介;
4、管理和服务人员花名册;
5、办公场所、设施等相关印证资料;
6、机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报名时间及审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9日。报名机构应在2026年1月9日下午5时之前将申请资料报送到霍山县残联,联系人:金翠萍,联系电话:0564-5106617,逾期不再受理。
2、县残联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机构所提交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
3、申报定点托养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若仅有一家,则该机构拟定为定点服务机构,若申报机构有两家以上的,经县残联党组研究决定后,评选出最优的机构,在县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我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工作。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