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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霍山石斛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8-27 00:00  字体:[  ]

关于加快霍山石斛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霍政〔2009〕133号

    “霍山石斛”是我县独有的、拥有原产地地理保护标志的、濒临灭绝的国家珍稀名贵中药材,为“中华仙草”之最,药用保健价值极高,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为切实保护并合理开发这一珍稀物种,进一步加快霍山石斛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思路和目标

    1、总体思路:坚持“保护珍稀品种、大力拓展基地、加强科技推广、深度开发加工”的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创新发展方式为动力,走规模化、集约型的发展路子,加快石斛产业发展步伐,努力把石斛产业培育成为我县农业支柱产业之一。

     2、发展目标:2009年新增石斛栽培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米斛0.3万平方米),此后逐年增加;力争到2015年,全县石斛栽培面积达6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米斛4.8万平方米),到2020年,全县石斛栽培面积达100万平方米,新建或引进石斛深加工企业2家以上。

    二、任务和重点

    3、编制产业规划。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立足霍山现状,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科学编制《霍山县石斛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全力抓好规划落实。在发展布局上,重点放在有一定种植经验和基础以及经济条件好的农户和企业上,发挥大户示范带动作用;在发展方式上,采取规模化种植和零星种植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栽培品种;在发展方向上,抢救保护米斛珍稀物种,设立霍山野生石斛保护区,大力发展铜皮和铁皮,适当引进其他品种进行试验。

    4、加强基地建设。以太平畈乡为重点,在全县取得霍山石斛地理保护标志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扩大基地规模。

    5、组建合作组织。改选霍山石斛产业协会并成立专业合作社。规范专业协会和合作社运作模式,加强协会的监管和自律,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在重点乡镇设立分会,以发展基础好的种植大户为骨干,采取专业组织+农户的模式把分散的种植户联合起来,在种苗供给、技术服务、产品加工和销售以及检查验收等环节建立协调和约束机制。

    6、加强技术培训。每20户霍山石斛种植户配备一名技术辅导员,由种植大户担任,县政府每月补助技术辅导员100元。协会对辅导员进行统一培训,明确其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其在石斛种植管理等方面的带动和辅导作用,不断提高群众种植石斛的经营管理水平。

    7、培植龙头企业。加快扩展石斛生产规模,实行政府推动、协会牵头,鼓励采取股份合作等方式,整合全县石斛资源,重点扶持培育规模大、有潜力的石斛生产龙头企业。规划建设以霍山石斛等为特色的中药材市场,发挥市场带动作用。

    8、打造“霍山石斛”品牌。制定和完善有关标准,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加强产品质量监控,实行产品标识、原产地保护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工商、质检部门加强对霍山石斛品牌产地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霍山石斛的市场声誉。切实发挥协会牵头作用,尽快申请注册霍山石斛证明商标,统一向省内外、国内外宣传、推介,支持品牌认证、质量认证和绿色农产品认证,树立和保护品牌形象,发挥品牌效应,提高霍山石斛在国内外市场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三、扶持和投入

    9、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投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群众投资发展石斛生产。积极协调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石斛小额贷款发放业务,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建立“以奖代补”机制,2009年县政府集中安排石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奖励石斛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自2010年起,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石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石斛产业投入。大力开展石斛产业招商引资,鼓励和吸纳县外资金投入石斛生产,努力构建政府资金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企业投资和社会融资参与、吸收外商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10、明确以奖代补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对新栽石斛50平方米以上的种植户(含50平方米),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米斛按200元/(每平方米不少于36穴)给予一次性补助;铜皮和铁皮大苗分栽按30元/(每平方米不少于36穴)给予一次性补助,组培苗按100元/(每平方米不少于500株)给予一次性补助。

    11、加强科技研发推广。鼓励石斛种植大户和加工企业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石斛产业科技研发,优先扶持石斛组培室建设,大力推广石斛组培技术。凡获得相关专利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按县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资助,相关部门优先安排项目申报。

    12、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山场等发展石斛产业项目的,经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共同认定后,投资者可通过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石斛加工企业享受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组织和领导

    13、建立领导协调机制。调整充实霍山石斛产业化发展领导组,统筹研究解决全县石斛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全县石斛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的编制、验收奖励细则、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办法的制定等工作,并指导协会做好对外宣传、技术培训、跟踪服务、检查验收等有关事务。

    14、加强督查与考核。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霍山石斛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定期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农民群众发展石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石斛生产的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石斛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发展现代农业单项考核。

    15、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部门、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服务,积极支持霍山石斛产业的发展。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林业局、科技局、国土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乡镇要将石斛产业发展作为惠民富民工程来抓,确定专人负责,尽快编制本乡镇石斛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共同促进霍山石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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