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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09-07 00:00  字体:[  ]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0日

 

 

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9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将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分阶段任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与测量,登记与发证工作,将所有权证书颁发到各个具有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与数据库建立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资料归档工作。

二、工作内容

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准备工作;

2、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3、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与建库;

4、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抽查、核查及验收;

5、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汇总和上报;

6、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表彰。

三、责任分工

(一)县级

1、负责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准备工作,组织项目招标;

2、组织开展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负责辖区内乡镇与乡镇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5、指导乡镇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6、组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上报。

(二)开发区

1、负责组织本区、村、组干部参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村与村之间、村民组与村之间、村民组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2、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由国土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开发区、村、组人员组成的权属调查队伍,利用1:5000的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实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图上标注界址点、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形成完整的外业调查工作成果,为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具体确权要求如下:

1、凡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存在的,土地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村民小组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该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为村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证明属于开发区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该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3、属于开发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开发区农民集体,由开发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没有开发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开发区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可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4、“合并村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土地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并村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土地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撤村并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证:

(1)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尚未处理的;

(2)对公告有异议的,只登记不发证,待异议处理后再确权发证。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1日至30日)。广泛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填写摸底登记表,由国土分局分乡镇、分园区汇总上报。

(二)申请登记及权属调查阶段(2016年6月15日至10月31日)。根据摸底登记情况,开展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完善指界签章手续,技术人员应现场设置界标,界址线类型、位置,将土地权属界线调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标注界址点,依据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权属界线矢量化,录入相关调查信息,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并按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宗地代码,绘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三)审批登记、发证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土分局对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经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公告无异议的宗地,完善材料后分乡镇统一上报审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数据库建立阶段(2017 年1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要求建立完善数据库。

(五)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阶段(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搞好工作检查验收,对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开发区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领导组附后),统一领导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要积极配合,明确联系人及各组指界人,认真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努力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规定程序,稳妥有序进行。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到尊重历史,立足现状,并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搞好结合。要加强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附件: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

 

 

 

 

附件:

 

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真伦(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夏西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  俊(综合办)

        沈  蕴(国土分局)

        金先明(财政分局)

        杨劲松(社会事务局)

        王  凯(司法所)

范  伟(规划分局)

        李世武(城东社区)

        徐继忠(满路桥村)

        汪策权(洛阳河村)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沈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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