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村(社区)、局(室、中心):
为进一步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根据霍政办秘(2015)88号《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纪委有关工作纪律的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和开发区工作实际,经2017年3月5日开发区工委扩大会议研究,现就开发区机关、村(社区)干部、职工有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上下班纪律。
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实行指纹签到考勤。签到时间:上午8:00前,下午2:30前。针对早退、脱岗,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现象我们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考勤。考勤、抽查结果以周统计公布,适时进行通报,按季度兑现处罚。开会、出差、下村工作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要向开发区督查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出示相关依据或说明原因。每迟到、早退或无故不登记备案视为缺签一次,每迟到、早退、无故不签到或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现象被发现查实后,扣除目标管理奖金50元/次,扣完为止。迟到、早退、无故不签到等现象被发现后第一次提出批评,第二次进行约谈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按有关纪律和法规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全年缺签5次以上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2、严格执行霍山县机关效能建设“十条禁令”:
(1)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严禁旷工,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不得将早点带入办公场所食用;
(3)严禁工作时间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严禁参与赌博等活动;
(5)严禁无故缺席会议、他人代会、中途离会;
(6)严禁工作时间进入休闲娱乐场所;
(7)严禁同城吃请、超标准接待,除重大招商引资工作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8)严禁公车私用;
(9)严禁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10)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霍山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十条禁令”行为被企业、群众举报经查实的,被上级纪委、督查机关督查发现通报的扣除当月目标管理奖金800元,并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查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严格请销假纪律。
开发区班子成员请假3天以内,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均以书面形式审批后报开发区督查办公室备案。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病假超过半个月,当月目标管理奖金800元不予发放。工作人员住院治疗病人需出示住院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女职工生育、哺乳期间按相关劳动法规履行请假备案手续,没有履行请假备案手续的 ,视为无故旷工,连续旷工、无故离岗超过一周的扣除当月目标管理奖金800元并停职反省一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全年旷工累计15天以上的扣罚三个月效能绩效奖金2400元,同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按《公务员管理条例》查处,是开发区自聘人员的予以解聘,是借用人员的退回原单位,是垂直管理单位的,向主管部门通报考核、考勤结果并建议调离该岗位。
二、严肃会议纪律。
参加上级和开发区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的人员和规定时间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中不得更换参会人员,不得提前离会。会中关闭通讯工具或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会议设迟到席,迟到10分钟内的给予点名批评,超过10分钟的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扣除当月目标管理奖金50元/次;村(社区)干部从年终绩效工资中扣除50元/次。
三、严肃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办理纪律。
开发区所有工作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对上级机关、开发区领导批件或安排的工作事项要认真办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照要求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事项的交办件要在收到督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比较复杂事项的交办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的交办件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人)要专程或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所有交办件,承办单位(人)都要按时向交办机构、领导或交办人反馈办理结果。对迟办、拖办、不办、乱办领导安排工作事项的,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理或问责。
四、严肃值班纪律。
双休日、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值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带班制。实行指纹签到,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离岗、空岗,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若遇开发区企业、项目建设急需协调或办理的事项,能办理的及时予以协调办理,不能办理的要通知相关领导和具体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履行交接手续。值班期间脱岗、离岗、空岗被发现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日值班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奖金100元/次,并对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问责。
机关效能绩效奖金不在开发区发放的干部、职工,因违反工作纪律需要处罚的从开发区发放的其他奖金中扣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