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迎考分工(征求意见稿) | |||||
序号 | 考核要点 | 评分标准 | 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 | 迎考分工 | 局内牵头科室(其他科室配合) |
1 (分项评分表序号与“评分汇总表”对应) |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有关工作安排,结合主题教育,研究提出具体措施,逐项督促推进,确保落地见效。 | 未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的,扣2分;在制定出台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关政策措施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未组织学习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每次扣2分。未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每次扣2分。未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重要工作安排,每次扣2分。未传达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并部署消防工作的,每次扣1分。党委、政府未制定消防措施并落实的,各扣1分。未结合主题教育,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的,每项扣2分。未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有关意见或措施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1分。(扣完对应考核要点分值为止,不涉及的不扣分,下同) |
1.查看党委政府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有关情况(去年以来),重点查看是否包含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是否进行了解读。 2.查看在制定出台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关政策措施中,是否包含了安全生产工作。 3.查看2023年党委政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对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工作和重特大事故重要批示,2023年4次)和制定的措施,查阅有关明细、学习记录、会议纪要。应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主动学习情况的检查,学习内容仅限于与本地区相关的,酌情扣除一定分值。 4.查看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含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记录。 5.查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制定的落实措施的督查督办台账及落实情况。 注:涉及涉密文件、材料等,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保密规定,随查随还;查看方式应尊重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同志建议;可建议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同志协助摘录与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的文件、事项、明细,严禁查阅与考核巡查无关的内容,下同。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林业局 (按照职责提供,下同) |
综合科、防灾科 |
2.1 | 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 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的,扣2分;未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的,扣2分。 |
1.查看党委宣传工作重点(方案),宣传活动记录、资料等。 2.查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检查是否纳入了重要内容,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均可。 3.在座谈谈话时,可随机抽查相关人员学习情况和理解掌握情况(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
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市应急管理局 | 宣教科、综合科 |
2.2 | 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为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 | 未按照要求开展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扣2分。仅参加国家和省层面组织的培训,未结合实际对县(市、区)、多功能区、乡镇(街道)负责人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的,扣1分。各地消安办未按要求开展年度消防安全大培训的,扣1分。 |
1.查看市县两级党政负责人参加国家统一部署的应急管理党政正职培训情况。查阅市县两级党政负责人名单,以及集中培训人员清单、课程目录、培训记录。市县两级党政负责人员覆盖不全、课程内容过于简单或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排部署不一致的,扣除相应分值。 2.查看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多功能区负责人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资料。 3.查看消防安全大培训相关资料。 |
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政法科 |
3 |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工作报告,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的,扣2分;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的,扣2分;未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未定期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的,扣2分;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的,扣2分。 |
1.查看党委常委会会议关于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纪要(未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走过场、仅听汇报或仅简单提出要求等情况的,视作未开展;未至少一次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扣2分) 2.查看党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是否包含安全生产。 3.查看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中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需明确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4.查看党委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是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包含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缺少的,每人扣1分。 |
市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
综合科 |
4.1 |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 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的,扣1分;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的,扣1分;每季度未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安委会等形式至少组织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的,每次扣1分;未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未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只研究未制定或提出实质性工作措施的,扣1分。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事故多发时段调度制度未包含消防安全的,扣0.5分。 |
1.查看政府重点工作,仅简单笼统提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内容,未明确工作措施安排的,扣除相应分值。 2.查看政府工作报告,未包含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内容的,扣除相应分值。 3.查看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安委会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议题、会议纪要,每少一个季度的,扣1分;未分析形势、未明确防范措施的,酌情扣分;存在走过场、仅听汇报、仅简单笼统提出要求等情况的,不计入研究次数。 4.查看本地区重点时段消防安全调度制度的相关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综合科 |
4.2 |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明确新业态、新风险和新问题的安全监管职责。 | 政府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扣2分;未定期检查考核的,扣2分;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报告未包含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每人扣2分;未及时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新业态、新风险和新问题的安全监管职责的,扣2分。 |
1.查看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包含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 2.查看定期检查考核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3.查看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情况。 4.查看及时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新业态、新风险和新问题的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部署文件、会议纪要和相关工作资料等。 |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 综合科 |
5 | 其他领导干部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
其他领导干部未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每个扣2分;未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每项扣1分;未定期组织分析安全形势的,扣1分;未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突出问题的,扣1分;未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的,扣1分。 |
1.查看其他领导干部(可参考政府或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及消安委职责、分工等,确实不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可不考核),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纪要。 2.查看政府其他分管重点行业领域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宣传报道等材料。需对分管的各行业领域相关工作进行具体查阅,未进行工作部署的,每个行业领域扣0.5分。存在只听汇报、走过场的,应在考核报告中不具名点出。 3.查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形势的相关记录和落实情况,并核实是否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未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制定针对性措施的,每个行业领域扣1分。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刘洪洁 常务副市长);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王红 副市长);市商务局(苏曼 副市长);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孙学龙 副市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胡雪松 副市长);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魏武 副市长);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王晓晨 副市长) | 综合科 |
6.1 | 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 未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权重的,每个扣1分;未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考核情况作为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并且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的,扣1分。 |
1.查看近三年本地区党委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核算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权重是否有所加大。 2.查看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有关标准中是否包含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行职责情况。 3.查看2022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根据各地实际,合并考核及分别考核均可),是否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评定挂钩。 |
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 | 综合科、办公室 |
6.2 | 充分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整改问责和督导问效。 | 在年度内开展的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中,未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的,扣1分;未对本地重大事故、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含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进行通报警示的,每次扣1分;未对查出的问题印发整改督促函的,每次扣1分;未督促整改并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的,扣1分。 | 1.查看本级组织的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中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2.查看针对本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开展通报警示、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相关资料。 3.查看整改督促函印发情况及其质量。 4.查看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以及责任倒查追究情况。 5.未组织约谈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地政府领导和行业部门相关负责人的(每项扣0.5分,根据本地区2023年度火灾情况,查看约谈情况) 6.查看重点时段本地区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检查或明查暗访,是否针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未部署专项督查检查或明查暗访,并对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的各扣0.5分。)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林业局 | 综合科、调查科、防灾科 |
6.3 | 及时对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季度“赛马”点评分析、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各类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等交办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闭环管理。 | 未对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季度“赛马”点评分析、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等交办问题进行整改的,每次扣2分;整改未闭环管理的,每次扣1分。 |
1.查看安全生产季度“赛马”点评分析、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等交办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2.查看问题整改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情况。 |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7.1 | 持续推动围绕“一件事”完善全链条监管责任。 |
未进一步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拆装改装、电池回收等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的,每项扣1分;未建立并落实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抄告函告、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的,每项扣1分;未针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排查整治的,扣1分;经信、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未依据自身工作职责,抓好任务措施落实的,每个部门扣1分。未明确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作业单位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的,每项扣1分。 |
1.查看持续推动围绕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监管责任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 2.查看建立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联合监管机制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资料。 3.核查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等问题的执法力度,查看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全链条是否存在监管空白、推诿扯皮,各部门是否形成监管合力。 4.查看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等有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治情况。未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未逐一登记在册的,扣1分;未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的,每项扣1分。 5.暗访抽查居民住宅小区,查看电动自行车管理和充电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暗访抽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查看、了解、询问是否存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问题。 6.抽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院、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单位动火作业制度未落实、动火作业现场管控不到位、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分别扣1分。 |
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综合科、宣教科 |
7.2 | 针对新业态、新领域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要求,明确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 未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要求,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步步惊心”和悬崖秋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剧本娱乐经营、医养结合、室内冰雪等场所、重要输电通道等安全监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每个行业领域扣1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对以上行业、领域、场所等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的,每个行业领域扣1分。 |
1.查看明确有关行业领域监管责任相关资料。 2.查看对以上新业态、新领域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安全风险分析研究资料。 3.查看针对以上新业态、新领域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相关工作方案、针对性措施、工作报告、总结等。 4.如在检查和谈话中了解到,虽然出台了有关责任分工的文件,但有关部门不认可、有关责任未落实、相关工作未开展的,扣除相应分值。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综合科、危化科 |
7.3 | 履行安委会、消安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统筹职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挥专委会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 | 安委会、消安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未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问题的扣1分。未建立道路交通、文化旅游、危化、矿山等专委会或工作联席会议的,每个扣1分。专委会或工作联席会议未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每个扣1分。未出台《消防安全约谈程序规定》的,扣1分。未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扣1分。未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的,少1次扣0.5分(2023年度应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会议,4次联络员会议)。 |
1.查看安委会、消安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问题相关资料。 2.查看成立有关专委会或工作联席会议的文件资料。 3.查看专委会或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相关资料。 4.查看市级消防安全约谈及消防会议相关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五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道路联席办、市消安委办等) |
综合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危化科、防灾科 |
8 | 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安徽省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的实施意见》,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 | 政府未制定出台文件明确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的,扣2分。行业部门负责人不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每个扣1分。行业部门未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的,每个扣1分。 |
1.查看政府明确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的文件。 2.查看行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关材料。 3.在座谈谈话时,可随机抽查相关人员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了解掌握情况(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9 | 以非常明确强烈坚定的态度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严把安全关,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治本之策。 | 党委政府未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扣1分;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的,扣1分。未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的,扣1分;未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把规划编制关口,存在企业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不科学的,扣1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管道等相关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不畅的,扣1分;未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企业无土地、规划、建设等源头审批手续违规生产经营,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从审批环节采取源头整治措施的,每个项目扣1分;负责源头审批部门仅“以罚代管”但未查处整改到位的,扣1分;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验收和消防审查验收项目,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的,每个项目扣1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降低项目安全准入门槛的,扣1分。 |
1.查看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学习计划或会议纪要。 2.查看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的会议、文件等资料。 3.抽查本地区项目,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存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降低项目安全准入门槛的情况。 4.询问了解、抽查暗访被考核地区无土地、规划、建设等源头审批手续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 5.查看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验收和消防审查验收的审批资料。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综合科、行政审批科、危化科、监管二科、一科 |
10.1 | 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健全工作机制。 | 未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的,每项扣1分。 |
1.查看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查看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的工作信息和文件资料。 3.查看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4.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日常工作占10分,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直接评分。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 综合科、办公室 |
10.2 |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未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的,扣1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未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的,扣1分;未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扣1分。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未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的,扣1分;未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扣1分。 |
1.查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的会议纪要。 2.查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并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资料。 3.查看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资料。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刘洪洁 常务副市长);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王红 副市长);市商务局(苏曼 副市长);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孙学龙 副市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胡雪松 副市长);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魏武 副市长);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王晓晨 副市长) | 综合科 |
10.3 | 动员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 本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未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的,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人扣0.5分。 | 查看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报道和文件资料,须认真核实宣讲的具体内容,未提到2023行动的不计入宣讲次数。其中,市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至少达到5名;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至少达到7名。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综合科、宣教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11.1 | 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专项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 未将专项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重要内容的,分别扣1分;未推动在省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的,扣1分;未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的,扣1分;未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公开曝光的,扣1分。 | 1.查看“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新闻资讯和相关视频资料,是否将专项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2.查看市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的节目单和相关音视频资料。 3.查看专项工作中宣传的排查整治工作典型经验做法,以及曝光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相关材料,频次和力度明显不足的,酌情扣分。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宣教科、政法科 |
11.2 | 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 | 未明确承担处理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职责的机构的,扣1分;未采取多种形式公布并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渠道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举报受理、交办、专办、督办、反馈等制度规定的,扣1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处理举报的,每起扣0.1分(最多扣1分);未依法保护举报人和信息员等“吹哨人”合法权益,泄露举报人和信息员等身份信息的,每项扣1分;未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的,扣1分。 |
1.查看明确负责处理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机构的文件。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办公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以及及时掌握举报处理情况制度。 2.查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宣传方式及落实情况,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情况。 3.查看举报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等制度规定。 4.查看安全生产相关举报投诉处理台账(包括12350、网站、信件),有关部门是否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理、及时兑现奖励。 5.查看举报奖励制度及实施情况(是否对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行重奖,是否保护举报人和信息员合法权益。因不能联系到举报人或举报人拒绝领取奖励的,不扣分)。 |
市应急管理局 | 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12.1 |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保障排查整改费用,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
有关部门未推动企业在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落实整改资金的,扣1分;对企业单位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未提供政府资金支持的,扣1分。 |
1.查看督促有关部门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 2.查看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工作资料。 3.查看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的相关资料。 4.查看政府、部门和企业保障落实问题整改费用的相关印证资料。 5.查看省政府挂牌督办50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情况。 |
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12.2 | 完善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机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 | 未根据本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际需要,研究部署本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的,扣1分;未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起草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具体制度的,扣1分;各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的,扣1分;未明确负责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有关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乡镇(街道)“一镇一委一站”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任务的,扣1分。(年底前需完成60%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中心镇和40%其他乡镇街道 “一镇一委一站” 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年度任务) |
1.查看研究部署本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的会议纪要、措施等工作资料。 2.查看研究起草本地区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具体制度的工作资料等。 3.查看各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磋商、协作配合的工作资料。 4.查看明确负责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有关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 5.调研了解基层消防工作站(所)的组织建设、制度运行等相关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政法科牵头,其他有关科室配合 |
13.1 | 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巡查重点内容。 |
未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扣1分;未实施警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的,扣1分;未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情况在地方主流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公布的,每起扣1分。未开展省级、市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媒体曝光的,扣1分。 |
1.查看2022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开展情况。 2.查看本级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情况实施警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 3.查看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导检查内容(指标、细则或要点等),是否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4.查看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相关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综合科、调查科 |
13.2 |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准确、规范报送信息,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 未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数量、行业领域分布等与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实际严重不符的,扣1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不准确的,扣1分;未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的,扣1分;未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的,扣1分;每半年未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的,扣1分;未按要求准确、规范报送信息的,扣2分。 |
1.查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使用全省统一数据报送系统的不扣分。 2.检查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其数量、行业领域分布等是否符合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实际,判定是否准确。 3.查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开展督查督办的相关材料。 4.查看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的相关资料。 5.准确、规范报送信息有关情况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直接评分。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综合科 |
13.3 | 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任务。 | 未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事项的,每项扣1分;未按照省安委会明查暗访、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的检查等印发的督促整改函、反馈的问题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的,分别扣1分;未将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通报的工作进展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进行通报警示的,每起扣1分;未针对通报内容制定并落实措施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的,每次扣1分。 |
1.检查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 2.查看按照督促整改函、反馈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责任倒查、追究情况。此外,应结合本组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省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实际直接评分。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 综合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14 | 深刻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群租房、婚纱摄影、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 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的,部署措施仅限于与本地区相关的,扣1分。未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流于形式,问题整改未闭环管理的,扣1分。未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流于形式,问题整改未闭环管理的,扣1分。未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流于形式,问题整改未闭环管理的,扣1分。未开展婚纱摄影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流于形式,问题整改未闭环管理的,扣1分。未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流于形式,问题整改未闭环管理的,扣1分。 |
1.查看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部署开展有关专项整治等材料。 2.查看各地推进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群租房、婚纱摄影、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台账资料,隐患整改有关材料。 3.实地抽查检查企业发现存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问题的,或未整改完毕的,视情扣除相应分值。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综合科、宣教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15.1 |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未落实单位自查、基层排查、部门联查、消防检查“四查”要求的,每个环节扣1分;政府未通过挂牌督办或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扣1分;未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两个台账的,每个扣1分。有关部门对函告、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或突出风险,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每个扣0.5分。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并落实的,每项扣0.5分。 |
1.查看部署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文件资料。 2.查看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有关资料等。 3.查看省、市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后,各相关行业部门采取的相应针对性措施。 4.查看本地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保养责任的文件。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防灾科 |
15.2 | 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 未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底册的,扣1分;未列出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的,扣1分;未组织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隐患情形的自建房进行整改的,扣1分;对自建房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未指导整改的,每个行业领域扣1分;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6类隐患情形突出的乡镇(街道),市级未督办整改的,扣1分。 |
1.查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部署、工作方案、建立底册及隐患清单等台账资料。 2.查看地方政府、行业部门针对存在6类隐患情形的自建房组织整改、指导督促、督办落实等相关工作的文件、记录等资料。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 | |
15.3 | 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治理工作。 | 未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每少一类扣0.5分;市级未完成评估整改工作核查的,扣1分;未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的,扣1分;针对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问题,未明确主管部门责任,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的,扣1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电力、燃气管理等部门未依据自身工作职责,抓好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的,每个部门扣1分。 |
1.查看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相关资料。 2.查看高层建筑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的工作台账。 3.查看针对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问题,明确主管部门责任,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的相关资料。 4.查看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电力、燃气管理等部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5.了解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情况。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 | |
16.1 |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研究配套政策;突出抓好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 | 未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扣1分;未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未制定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的,每个库扣1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过程中,应急管理、财政、自然资源、经信等部门未密切配合的,扣1分。 |
1.查看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资料。
2.各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矿山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省应急厅会同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局安徽局直接打分。 3.查看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及工作推进资料。 4.查看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过程中应急管理、财政、自然资源、经信等部门协调配合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 一科 |
16.2 | 强化化工园区“一区一策”整顿提升。 | 应在2023年底前达标D级的滁州定远、蚌埠淮上、蚌埠固镇、阜阳颍东、安庆高新、池州东至、淮北临涣、淮南潘集、黄山徽州、宣城高新、铜陵经开、马鞍山慈湖12个化工园区未如期达标的,每个扣2分。在年内未对其他26个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市级复核且未完成60%达标D级任务的,每个扣1分。 | 化工园区“一区一策”整顿提升由省应急厅直接打分。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化科 |
16.3 | 落实《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十个一律”严管措施》,突出抓好疲劳驾驶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完成2023年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 | 未研究制定贯彻《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十个一律”严管措施》措施的,扣1分。未对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的,扣1分。未完成本地区2023年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的,每个扣1分。 |
1.查看贯彻《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十个一律”严管措施》措施及相关资料。 2.查看整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资料。 3.查看本地区2023年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完成资料。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
17.1 |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按要求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项扣0.5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每家扣0.3分;未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每家扣0.3分;未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未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的,每家扣0.3分;未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每家扣0.3分;有关部门未开展指导帮扶和监管执法的,每家扣0.3分;未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的,每家扣0.3分;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未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的,每家扣0.3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每家扣0.3分。 |
1.查看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要求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 2.查看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学习记录和相关材料。 3.查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 4.查看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相关资料,以及有关部门指导帮扶和监管执法情况。 5.查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存在走过场、仅听汇报或仅简单笼统提出要求等情况的,不计入次数。 6.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 | 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17.2 | 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全面自查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 企业单位未按照“三自双报告”(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和报告主管部门、报告消防部门)要求,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的,每家扣0.3分;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清,未按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的,每家扣0.3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到被考核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每家扣0.3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的,每家扣0.3分;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每家扣0.3分;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停用、瘫痪的,每家扣0.3分;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存在火灾风险隐患的,每家扣0.3分。 |
1.查看企业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有关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三自双报告”要求。 2.从大型商业综合体、“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场所中随机抽取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3.通过检查台账资料、询问了解、现场印证等方式评判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责任是否清晰,自查工作是否开展。 4.通过检查台账资料、现场询问了解掌握行业部门是否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整治,重点了解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形成工作闭环。 5.实地检查抽查场所是否存在严重风险隐患问题,并根据评分要点扣分,轻微隐患原则上不作为扣分依据。 |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企业落实相关工作。 | 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18 |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机构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家扣0.3分;未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的,每家扣0.3分;未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的,每家扣0.3分;未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每家扣0.3分;未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的,每家扣0.3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未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的,每家扣0.3分;未落实管理团队安全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清单的,每家扣0.3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3分;未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的,每家扣0.3分。 |
1.查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2.查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公示内容未包含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每项扣0.5分。 3.查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实施情况,考核管理相关工作方案、记录、报告、总结等相关资料。 4.查看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清单。 5.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 6.查看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的相关资料。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落实。 | 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19 |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加强全程管控,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至少组织1次违规动火作业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至少全面排查1次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的,每家扣0.3分;未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每家扣0.3分;未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加强全程管控的,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的,每家扣0.3分;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家扣0.3分;未明确现场监护人员的,每家扣0.3分;未严格落实动火动焊作业消防安全“五个严格”管控措施的,每家扣0.3分;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的,每家扣0.3分;未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的,每家扣0.3分;未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每人扣0.5分;未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每家扣0.3分。 |
1.查看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资料。 2.查看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资料。 3.查看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加强全程管控的工作资料,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和设备清单。 4.查看电气焊动火作业记录,是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是否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5.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看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全面排查的台账等资料。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落实。 | 宣教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20 |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至少开展1次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各有关部门未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扣1分;未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的,扣1分;未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的,扣1分。地区内央企国企未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的,每家扣0.3分。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全面排查的,每家扣0.3分;未严格落实“厂中厂”消防安全“七个严格”管控措施的,每家扣0.3分;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家扣0.3分;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家扣0.3分;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每家扣0.3分;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每家扣0.3分。 |
1.查看有关部门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工作部署、工作记录和相关台账资料。 2.抽查地区内央企国企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3.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全面排查的相关资料,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的,扣1分。 4.抽查地区内企业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记录。 5.抽查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职责。是否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定期安全检查相关资料。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调查科 |
21 | 组织开展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摸清底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报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相关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排查整治的,每个扣0.5分。相关企业未开展作业场所风险识别,底数掌握不清或者不齐的,每个扣0.5分。相关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的,每个扣0.5分。相关部门不掌握本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台账的,扣1分。 |
1.抽查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抽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摸清底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资料。 3.查看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掌握的有限空间台账。 |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监管二科 |
22 |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至少2次。 | 有关部门未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的,扣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每家扣0.3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未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每家扣0.3分;从业人员不清楚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的,每人扣0.2分;未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和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每家扣0.3分;应急救援预案未经评审或者论证的,每家扣0.3分;年内未组织或指导基层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安全培训的,扣0.5分;未组织或指导基层开展实战演练的,扣0.5分;政府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的,每家扣0.3分。 |
1.查看指导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情况。 2.抽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相关资料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图片、新闻等。 3.重点检查“厂中厂”、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查看是否明确各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4.查看森林草原灭火安全培训、实战演练有关文件、图片、新闻资料或工作总结等,以及各类队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记录。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落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 | 应急指挥中心、防灾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23.1 |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落实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完善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扎实推动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 地方有关部门未按照“三管三必须”,落实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每个扣1分;未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完善整治内容的,每个扣1分;未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的,每个扣1分;未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的,每个扣1分。地方教育、文化和旅游、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部门未结合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将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作为重点的,每个部门扣1分;有关部门未定期调度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每个部门扣1分。 |
1.抽查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查看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的文件资料。 2.查看针对专项行动开展宣传解读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有关资料。 |
市委统战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宣教科 |
23.2 | 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指南和管理规定。 | 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未组织宣贯培训《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的,扣1分;未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扣1分。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未组织宣贯培训《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的,扣1分;未按要求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扣1分。地方教育部门未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扣1分。地方文物部门未组织宣贯培训《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的,扣1分;未按要求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扣1分。地方民政部门未制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的,扣1分;未按要求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扣1分。 |
1.查看有关部门组织宣贯培训、开展有关工作的资料。 2.抽查重点行业系统内企业单位,查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等 | |
24 | 贯彻落实《关于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项要求,制定本地区精准执法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行业领域部门分工。 | 未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精准执法工作方案或措施的,扣1分。未细化各行业领域精准执法部门分工的,扣1分。未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问题企业、责任倒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开展精准执法的,每个扣1分。 |
1.查看本地区精准执法工作方案或工作措施。 2.查看各行业领域精准执法部门分工,并查看应急、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消防等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3.查看有关部门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问题企业、责任倒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开展精准执法情况。 |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 综合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危化科 |
25 | 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 有关部门未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的,扣1分;未组织干部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每项扣1分;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的,扣1分。 |
1.查看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相关资料。 2.查看组织干部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计划、培训材料和学习记录等。 3.了解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的具体措施。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政法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26 | 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六项重点任务精准严格执法并分类处罚,定期实施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停产整顿,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未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的,扣1分;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未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未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的,扣1分;根据监管执法情况,未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的,扣1分;未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的,扣1分;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的,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执法案例或执法案例质量不高的,扣1分;存在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的,扣1分。 |
1.查看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的工作资料和相关执法记录。 2.查看实施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停产整顿有关资料。 3.查看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公开公布情况。 4.报送执法案例情况由省应急厅直接评分。 5.查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等相关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政法科、调查科、综合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27 | 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开展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 未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的,扣1分;未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扣1分;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未严肃追责问责的,扣1分;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分;未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的,扣1分;情况严重未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的,扣1分;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未开展约谈通报的,扣1分。 |
1.查看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的部署资料和工作记录。 2.查看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问责情况等。 3.查看对排查整治不力地区、人员的处理情况和约谈台账。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政法科、调查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28 | 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运用多种方式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强化部门执法协调联动,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服务企业开展特种作业相关排查整治。 | 未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开展监管执法,提高执法质量的,扣1分;未运用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等多种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的,扣1分;未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的,扣1分;未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的,扣1分;未对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的,扣1分;未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企业开展帮扶指导的,扣1分;未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的,扣1分;未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的,扣1分。 |
1.查看运用多种方式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2.查看“互联网+执法”推广、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情况。 3.查看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的相关材料。 4.查看运用大数据对屡查屡犯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精准监管情况。 5.查看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企业开展帮扶指导相关资料。 6.抽查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的资料。 7.查看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相关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政法科、调查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29.1 |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市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电力、工贸、特种设备、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精准管控风险,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矿山(结合检查重点选查)。 |
未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井下无轨运输车辆、尾矿库安全治理的,每项扣1分;未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行为的,每项扣1分;未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尾矿库溃坝、尾矿泄漏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的,每项扣1分;未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未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的,扣1分;未开展矿山综合整治、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1分;未开展非煤矿山“强监管严执法年”的,扣1分。 |
查看开展有关工作的资料,在抽查企业时进行核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监管一科 |
29.2 |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市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电力、工贸、特种设备、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精准管控风险,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结合检查重点选查)。 | 未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开展市级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每项扣1分;未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整治的,每项扣1分;获批化工产业集聚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的市(仅涉及淮北、淮南、滁州、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8个市)未按要求成立专班并定期调度推进项目建设的,扣1分;未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质量的,扣1分;未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的,扣1分;未实施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的,扣0.5分;未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扣0.5分。 | 查看开展有关工作的资料,在抽查企业时进行核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危化科 |
29.3 |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市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电力、工贸、特种设备、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精准管控风险,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消防(结合检查重点选查)。 | 未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扣0.5分;未强化“小火亡人”防控,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敲门”行动的,扣0.5分;城乡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未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的,扣0.5分;住建部门未加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审未验或未经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扣1分;有关部门未强化“无水小区”治理的,扣0.5分。 | 查看开展有关工作的资料,在抽查企业时进行核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
29.4 |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市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电力、工贸、特种设备、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精准管控风险,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建设市政(结合检查重点选查)。 |
未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扣1分;未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每项扣1分;未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扣1分;未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扣1分;未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扣1分;未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的,扣1分;未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扣1分;未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的,每项扣1分;未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隧道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扣1分。 |
查看开展有关工作的资料,在抽查企业时进行核查。 |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 | |
29.5 |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市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电力、工贸、特种设备、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精准管控风险,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道路交通(结合检查重点选查)。 |
未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扣1分;未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个扣1分;未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未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加强执法劝导,未优化农村客运出行服务供给,便利群众出行,未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行为的,每项扣1分;未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的,扣1分;未推动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扣1分;未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的,扣1分。 |
查看开展有关工作的资料,在抽查企业时进行核查。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 |
29.6 |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市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电力、工贸、特种设备、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精准管控风险,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水上交通(结合检查重点选查)。 |
未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的,扣1分;未加强内河渡口渡运、乡镇渡口渡船、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每项扣1分;未严格管理“四类重点船舶”的,扣1分;未开展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严查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客运(客滚)码头安全管理情况的,扣1分。 |
查看开展有关工作的资料,在抽查企业时进行核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29.7 |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市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电力、工贸、特种设备、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精准管控风险,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铁路交通(结合检查重点选查) |
未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扣1分;未强化路外伤亡管控、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跨航道铁路桥梁防护、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涉铁施工等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的,每项扣1分;未加快推进实施道口“平改立”等重点任务的,扣1分;未将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每项扣1分。 |
查看开展有关工作的资料,在抽查企业时进行核查。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
29.8 |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市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电力、工贸、特种设备、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精准管控风险,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其他行业领域(结合检查重点选查)。 |
未加强冶金、粉尘涉爆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每项扣1分;未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的,扣1分;未强化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扣1分;未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的,扣1分;未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的,扣1分。未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的,扣1分。 |
1.查看开展有关工作的资料,在抽查企业时进行核查。 2.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应急厅直接打分。 |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监管二科 |
30 | 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攻坚。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环节、全链条风险隐患。 |
未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扣1分;未持续推动围绕燃气“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监管责任的,扣1分;未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扣1分;未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的,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集中攻坚的,扣1分;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公安、交通、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未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每个部门扣1分;工作专班未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扣1分;行业主管部门未掌握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底数的,扣1分。 |
1.查看市、县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相关资料。 2.查看市、县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等相关资料。 3.查看市、县部署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集中攻坚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4.查看市、县是否组建工作专班,各级有关部门是否派员参加专班工作,是否明确专班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是否发挥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分析研判等作用,是否存在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 5.核查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信息录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APP系统情况。 |
市住建局牵头,专班成员单位配合 | |
31 | 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配备专家力量,强化对问题“气、瓶、阀、软管、管网、用气环境”的执法处罚。强化信用监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打击力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 | 未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扣1分;未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扣1分;未配备专家力量提供指导服务的,扣1分;未按照方案强化对问题“气、瓶、阀、软管、管网、用气环境”的执法处罚的,每项扣1分;未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的,扣1分;未将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扣1分;未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情节严重等行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扣1分(仅限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未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的,扣1分;对专项整治期间再发生影响恶劣的燃气安全事故,未提级调查的,扣1分。 | 查看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 市住建局牵头,专班成员单位配合 | |
32.1 | 对燃气、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安全培训,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 未对燃气、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安全培训的,扣1分;未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未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的,扣1分;未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的,扣1分;未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的,扣1分。 |
1.查看对燃气、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安全培训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相关资料。 2.查看利用多种宣传介质、宣传资源和宣传手段开展燃气安全宣传的相关影视音频、文件资料等。 3.查看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开展宣传和普及的工作记录和宣传资料。 |
市住建局牵头,专班成员单位配合 | |
32.2 | 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 |
未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扣1分;未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的,扣1分;相关企业未开展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每家扣0.3分;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的,每家扣0.3分;相关企业排查出的突出隐患问题仍然存在且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的,每家扣0.3分;存在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等问题的,每家扣0.3分;存在违规使用“黑气瓶”、气液双相瓶、可调式减压阀、问题软管、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燃气具问题的,每家扣0.3分;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每家扣0.3分。 |
1.查看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相关资料。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的排查清单、项目申报、工程进度报告等。 2.抽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相关情况,是否开展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工作,是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查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的相关资料。 4.实地检查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发现存在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等问题的,核查燃气经营、充装企业是否履行主体责任和发挥公共服务作用,核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5.实地检查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发现存在违规使用“黑气瓶”、气液双相瓶、可调式减压阀、问题软管、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燃气具问题的,核查燃气经营、充装、配送企业是否履行主体责任和发挥公共服务作用,核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
市住建局牵头,专班成员单位配合 | |
33 | 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事项,依照有关办法对本地区较大、一般事故严格实施挂牌督办。 | 未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事故调查挂牌督办事项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督办事项的,每起扣1分;未依照有关办法对本地区较大、一般事故严格实施挂牌督办的,每起扣1分。 |
1.查看落实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事项清单、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落实情况。 2.查看省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记录和网站信息等相关资料。 3.查看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较大、一般事故挂牌督办记录和网站信息等相关资料。 4.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事故调查挂牌督办事项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直接评分。 |
市应急管理局 | 调查科 |
34 | 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谎报瞒报的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加大事故约谈通报力度,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时限。 | 未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谎报瞒报的事故进行提级调查的,每起扣1分;未对发生上述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的,每项扣1分;未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的,扣1分;未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时限的,扣1分。 |
1.查看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事故清单,以及对其进行提级调查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 2.查看对发生相关事故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约谈、通报的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3.查看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是否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时限。 |
市应急管理局 | 调查科 |
35 | 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 未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含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的,每起扣1分;未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的,每起扣1分。 | 1.查看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2.查看对相关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的相关记录。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调查科、防灾科 |
36 | 督促落实事故调查中明确的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实施评估,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 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火灾(含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整改措施的,每起扣1分;未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实施评估的,每起扣1分;未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的,每起扣1分。 |
1.查看2022年以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清单、调查报告,以及调查报告公开情况、调查中明确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查看对2022年以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评估相关资料及公开情况。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调查科、防灾科 |
37.1 |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 | 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的,扣1分;规划主要指标未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扣1分。 | 查看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的相关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 | 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37.2 | 推进《“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和《“十四五”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等贯彻实施。 | 未推进《“十四五”安徽省消防工作规划》和《“十四五”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等贯彻实施的,每项扣1分;未开展“十四五”消防规划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的,扣1分;未将重大工程有关建设需求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的,每类规划扣0.5分;未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物资等重大工程建设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等资源要素的,每项工程扣0.5分;市级政府未完成《安徽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规划(2020-2024)》2023年度建设任务的,每项扣0.3分;未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未开展“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的,每项扣1分;未开展旅游客车安全带使用工作的,扣1分;未加强城市工程运输车安全治理的,扣1分;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 |
1.查看推进《“十四五”安徽省消防工作规划》和《“十四五”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贯彻实施的工作部署、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2.查看开展“十四五”消防规划中期评估的相关资料。 3.查看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4.查看规划任务、项目进展和实施情况。 5.《“十四五”安徽省消防工作规划》贯彻实施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直接评分。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 |
38.1 | 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投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 | 未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扣1分;未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基础投资力度的,每项扣1分;未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的,扣1分;未对财力困难区域消防救援站建设予以必要支持的,扣1分。 |
1.查看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投资力度的相关资料和落实情况。 2.查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的相关资料。 3.查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 |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办公室 |
38.2 |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 | 未将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扣1分;未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资待遇、人身意外险等保障机制的,每项扣1分;未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执法服装等装备的,扣1分;未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的,扣1分。 |
1.查看本级财政预算是否包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经费。 2.查看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记录,完善工资待遇、人身意外险等保障机制建设文件。 3.查看执法服装等装备配备情况。 4.查看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 5.查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的工作部署和落实资料。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办公室、政法科、宣教科 |
39 | 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数字化转型,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应用。推动将“智慧消防”融入“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 |
未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城市生命线)建设的,扣1分;为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合肥市),扣1分;未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的,扣1分;未有效运行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每项扣1分;未完成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扣0.5分;未推动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应用,存在煤矿未安装“电子封条”的,扣1分;未将“智慧消防”融入“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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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建设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行动计划的相关材料。
2.查看“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相关资料。 3.查看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应用的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等。 4.查看“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计划和工作进展等台账资料。 5.有关消防政府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情况,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直接评分。 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情况以及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评分。 |
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指挥中心 |
40 | 加强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建成市级指挥中心,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天通卫星电话全覆盖,做到灾害现场“看得见、听得到、够得着”。 | 未建成市级指挥中心,扣1分;未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天通卫星电话全覆盖,扣1分;未实现公安、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相关系统接入的,扣1分;未配备现场可视化装备的,扣1分。 |
1.查看市级指挥中心建设情况。 2.查看乡镇(街道)天通卫星电话配备情况。 3.实地查看市级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指挥中心 |
41 |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要求,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 未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的,扣1分;未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规定的,扣1分;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的,每个扣1分;未严格落实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求,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未在直报系统统计上报的,每起扣1分;未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的,扣1分;未及时公布事故统计情况的,扣1分;发布后,未加强对相关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舆情事件的,扣1分。 |
1.查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值守相关制度文件、值班值守记录等相关资料。 2.查看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严格按照时间、层级、内容等要求上报。 3.查看信息发布后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机制等资料。 4.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评分。 |
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 应急指挥中心、宣教科、事故调查科 |
42 |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职消防队伍、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推动国有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等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填报工作。 | 未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开展的,未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的,扣1分;未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未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任务的,扣0.5分;未制定落实保障机制的,扣0.5分;未完成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任务的,扣0.5分。未督促本地负责管理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规划、推进措施和推进计划的,扣0.5分;未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业消防站的,扣0.5分;未支持指导政府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及消防站等森林草原防灭火社会救援力量建设的,扣0.5分;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建队率低于85%的,扣0.5分;年内未进行扑火物资储备的,扣0.5分。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资源填报工作的,扣2分。 |
1.查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 2.查看安全监管是否包括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 3.查看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 4.查看政府研究部署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建设完成情况和装备配备情况。 5.查看有关森林草原专业队伍建设相关文件等资料。 6.应急资源填报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评分。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林业局 | 应急指挥中心、防灾科 |
43.1 | 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
未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或未出台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有关制度性文件、标准的,扣1分;未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违法违规行为的,每项扣1分;未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推动保险机构按照安全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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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资料台账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有关制度性文件、标准。
2.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处罚情况,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评分。 3.查看推动保险机构按照安全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的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 宣教科 |
43.2 | 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完成2023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 |
未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扣1分;未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2023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的,扣1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对治理企业基础台账进行补充完善的,扣1分;未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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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 2.根据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等信息进行统计,查看2023年各地监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台账是否补充完整,数据可由卫健委提供;未将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企业直接纳入治理范围的,扣0.5分。 4.查看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市卫健委 | |
44.1 | 积极培育安全文化。 | 未扩大安全文化优质产品供给的,扣1分;未拓宽社会资源参与安全文化建设的渠道的,扣1分;未借助媒体、互联网等开展安全知识普及的,扣1分;未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的,扣1分;未推进消防救援站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扣1分。 |
1.查看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扩大文化产品供给、拓宽社会资源参与渠道相关部署记录、文件资料、宣传手册等。 2.查看借助媒体、互联网等媒介,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节点,广泛普及安全知识活动相关资料。 3.查看推进消防救援站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情况。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宣教科 |
44.2 | 创新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题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要求 |
未创新组织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的,每项扣1分;未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的,每项扣1分。未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要求的,扣1分。 |
1.查看组织创新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的相关部署、启动仪式、活动记录等。 2.查看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的相关部署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直接评分。 4.查看制定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相关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公安局等 | 宣教科 |
45 |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发生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人为原因引起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人为故意纵火除外),每起扣1分。 | 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发生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人为原因引起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人为故意纵火除外),每起扣1分。 |
1.省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2.省消防救援总队对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人为原因引起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人为故意纵火除外),每起扣1分。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林业局 | 防灾科 |
46 | 考核期间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企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每项扣0.5分;对照四季度安全生产督导要点,发现相关工作落实不力的,视情予以扣分。 | 明查暗访发现企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每项扣0.5分。对照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督导要点,发现相关工作落实不力的,每项扣1分。 | 实地抽查重点企业,重点核查企业存在隐患问题等情况,发现属于重大隐患的,检查组在此项扣分(每项扣0.5分),其他按照有关评分项有关要求扣分。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落实。 | 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47 | 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探索出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的,给予适当加分。 | 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审阅地市提供加分佐证材料,加分不超过2分。 | 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直接打分。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 |
48 | 在提升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权威,优化安全生产、消防体制机制、明确相关行业领域职责任务方面成效突出的,给予适当加分。 | 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审阅地市提供加分佐证材料,加分不超过2分。 | 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直接打分。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综合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防灾科、政策法规科 |
49 | 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有特色做法或成效明显的,给予适当加分。 | 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审阅地市提供加分佐证材料,加分不超过2分。 | 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直接打分。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宣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