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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

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2-29 14:33 信息来源:霍山县经济开发区  字体:[  ]

 

 

皖政秘〔202325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

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3169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自20181220日起至20481219日止。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1218

 

 

 

 

 

 

 

 

 

 

 

 

抄送:宣城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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