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经济开发区助企招工用工支持政策
(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霍山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企业用工要素保障,加强对企业招工用工的政策支持,在省、市、县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霍山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 招工奖励
1、行政事业单位(含村居)招工奖励
县内外行政事业单位(含村居)为霍山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企业介绍用工,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阳光就业网备案,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不含入职前已在该企业就业的人员),给予介绍单位500元/人的招工奖励。
2、人力中介机构招工奖励
县内外人力中介机构为霍山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企业介绍用工,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阳光就业网备案,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不含入职前已在该企业就业的人员),给予介绍单位500元/人的招工奖励。
3、县内外职校、技校、高校等院校招工奖励
县内外职校、技校、高校等院校为霍山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企业介绍用工,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阳光就业网备案,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不含入职前已在该企业就业的人员),给予介绍单位500元/人的招工奖励。
奖励申报材料:人员就业去向登记表、企业员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阳光就业网备案资料、社保缴纳记录、连续三个月工资流水。职工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焊工、叉车工、电工、会计等紧缺性一线技能人才,再增加500元/人给予介绍单位招工奖励。
二、培训实习奖励
1、职业技能培训。县内外职校、技校、高校等院校为霍山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培训所需技术工人(含培训前已在该企业就业的人员)。培训合格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阳光就业网备案,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费用50%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奖励申报材料: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培训合同、费用结算相关财务资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期间取得的相对应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阳光就业网备案资料、社保缴纳记录、连续三个月工资流水。
2、实习奖励。鼓励职校、技校、高校等院校组织学生到霍山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实习,实习期半年以上,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组织者实习奖励。
奖励申报材料:企业与实习组织单位签订的合同、实习生花名册、实习期考勤记录、实习期间薪酬支付凭证。
三、送生入企奖励
鼓励县内外职校、技校、高校等院校组织县外学校学生到霍山经济开发区开展送生入企活动。单次送生入企学生30人以上,按照50元/人给予活动组织者奖励。
奖励申报材料:院校介绍信或函,入企学生花名册,入企学生签到表。
四、招工奖励资金安排及兑现流程
1、本暂行办法按照“事后奖补”的原则,各项奖励政策原则上每一年集中兑付一次。
2、介绍单位一年内介绍来霍山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就业人数累计达100人以上(含100人),在享受上述各项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该介绍单位总金额20%的额外奖励。
3、各申报主体申报奖励时需提交相应材料,由霍山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部审核,提交霍山经济开发区工委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发放奖励资金。
五、附则
1、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或机构,一经发现,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本政策中的制造业企业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13—43大类)。
3、本政策由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