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郑少东
发布单位: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地点:霍山县人社大楼8楼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8日
发布主题:霍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以下为发布实录:
尊敬的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下面,就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如下发布并接受各位媒体朋友们的提问。
记者: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人群包括: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和儿童等群体。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集中缴费,2021年度的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的9月15日至11月30日,外出务工、经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逾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何变化?
答: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政府配套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记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线下缴费。适用人群:政府资助参保人员、未参加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及新增参保人员等。本县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登记缴费,非本县户籍的在居住地村或社区登记缴费。
二是线上缴费。适用人群:已参加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缴费渠道有:①皖事通APP;②六安税务或六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对无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和儿童,可由家庭直系亲属或委托村、社区干部通过上述渠道代为缴费。
记者:特殊人群在参保政策上有没有照顾?
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重点优抚对象等个人参保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分类资助。资助对象由主管部门依据截至2020年8月31日在册的名单确定,对后续动态调整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时纳入资助。
记者:我县有哪些特殊的参保缴费政策?
答:一是落地参保。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可由监护人凭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医保部门办理落地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补充参保。
当年退役军人,可在退役之日起90日内,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到医保部门统一补办参保手续,自退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刑满释放人员,可在自刑释之日起90日内,凭释放证明和居民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部门补办参保手续,自释放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未参保的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扶贫部门纳入统一管理后,凭居民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部门补办参保手续。
记者:城乡居民有大病保险吗?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大病保险筹资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记者:参保人缴费后有票据吗?
答:有。代收人员线下收取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资金后,应据实开具专用票据交付参保人;线上代收代缴的可通过电子票据截图分享、下载打印的方式提供参保人。并告知要妥善保管,作为参加基本医保的根本依据。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方式是怎样的?
答: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同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的模式。除征收主体、征收票据、入库方式改变外,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参保信息录入等保持不变,经办机构人员、征收渠道等维持原有方式不变。
谢谢大家的提问!
最后,再次感谢长期关心、支持医保工作的新闻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也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关注我县的医疗保障工作。我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咨询电话为0564-3912129。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