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医保罚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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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大药房有限公司串换药品刷卡结算案 |
霍山*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525MA2NW7T18N |
欧*跃 |
本局执法人员2023年1月9日,在霍山*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将他种药品串换为金银花刷卡结算行为,现场提取到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8日该类数据共计25条,涉及金额为3044.00元。 |
处理:责令改正,退回串换药品结算的医保基金3044.0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3044.00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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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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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结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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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医保罚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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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中医院违反医保政策收费案 |
霍山县中医院 |
340008650 |
潘*东 |
本局接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本局派出执法人员对《移送处理书》中提到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核查确认。 |
处理:1.责令改正;2.退回医保基金;并处1.5倍罚款。
依据:《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协议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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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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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结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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