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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解读】关于霍山县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1-20 15:41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其他解读】关于霍山县医疗救助操作程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78号)、《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共同富裕

三、工作目标

一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

二是分类实施医药费用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超过年度救助起付标准部分的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按比例救助,最高不超过年度救助封顶限额,实现应救尽救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医保局会同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多次会商共同制定,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实施,1月12日完成印发。

五、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防贫监测人口;民政部门联合乡村振兴及医保部门共同认定的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

(二)保障范围

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贫监测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医药费用资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超过年度救助起付标准部分的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

(三)救助标准

资助参保: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防贫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医药费用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起付标准3000元;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2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四)救助方式

一站式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贫监测人口在医保报销时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一站式救助、一单式结算”待遇,无需自行申请。

依申请救助: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全年封顶线不超过最高身份属性的年度救助限额。

(五)资金来源

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六)申请时限

当年度医疗救助申请时限截至次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创新举措   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多部门间配合协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共同做好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工作。

(二)加强政策培训。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的政策培训,提升医保经办机构与人员的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一步宣传好政策,尤其是宣传好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保障理念,引领社会合理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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