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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医疗救助程序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10 14:30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一)一站式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贫监测人口等由主管部门按时提供基础数据,医保部门在业务系统精准标识身份属性,在医保报销时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一站式救助、一单式结算”待遇,无需自行申请。

(二)依申请救助

1.救助对象

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全年封顶线不超过最高身份属性的年度救助限额

2.救助程序

书面申请。依申请救助对象持发票、医保结算单、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小结)、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村(社区)评议。村(社区)对申请人医药费用发生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等进行初查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

部门认定。由县民政局及县乡村振兴局分别授权乡镇民政办及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根据工作职能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民政办、乡村振兴工作站和乡镇政府在救助申请表盖章确认。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民政办、乡村振兴工作站签字盖章的申请材料视同县局审批同意,由乡镇报送县医保局审批。

救助审批。县医保局对申报材料及其医药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相关政策给予救助,制定资金拨付申请文件、提交县财政部门。

资金拨付。救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进行打卡发放。

公开公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村镇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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