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医疗救助标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02 11:36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一)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保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防贫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执行当年参保筹资时确定的统一规定。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二)分类实施医药费用救助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超过年度救助起附标准部分的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按比例救助,最高不超过年度救助封顶限额。分类设定年度设定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封顶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起付标准3000元;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2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三)分类实施倾斜救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贫监测人口在省域内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