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许可证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医保罚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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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卫生服务站未按规定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并串换药品刷卡结算案 |
霍山县*卫生服务站 |
PDY00172534152512B2001 |
余* |
本局执法人员在霍山县*卫生服务站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且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存在将他种药品串换成血脂康胶囊进行医保结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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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罚款。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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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结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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