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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政策一览表(2024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08 09:14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霍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政策一览表(2024版)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类型 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保底比例(%) 单项年度封顶额(元) 年度总封顶额  
在职 退休
普通门诊 市内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药店 200 60 70 —— 在职2000元;退休3000元 在职2000元;退休3000元 已办理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市内二、三级医疗机构 400 50 60 ——
门诊特殊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 0 30 ——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各医疗类型报销金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包括心脏彩超、活动平板心电图、动态心电图、CT和ECT、核磁共振、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多聚酶反应(只限于乙肝病毒DNA和丙肝病毒RNA检测)
门诊特殊治疗 定点医疗机构 0 80 ——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包括体外震波碎石和高压氧舱治疗
门诊慢特病 定点医疗机构 500 85 —— 病种不同封顶不同 高血压、高血液并发症、糖尿病和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起付线200元。
其中 器官移植术后 定点医疗机构 500 95 ——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定点医疗机构 500 95 ——
“双通道”药店购药 省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0(住院期间购药)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标准 50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500(门诊购药) 执行门诊慢特病标准 执行门诊慢特病标准 执行门诊慢特病标准
普通住院 市内 乡镇卫生院 200 94 96 50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1.正常情况按次扣减起付线;
2.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年度只设一次起付线;
3.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前述基础上,
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且不享受保底报销政策。
4.已办理备案的市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起付线、报销比例执行市内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 400 94 96
二级医疗机构 600 92 94
三级医疗机构 900 90 92
市外省内 一级医疗机构 1200 89 91 50
二级医疗机构 87 89
三级医疗机构 85 87
省外 一级医疗机构 84 86
二级医疗机构 82 84
三级医疗机构 80 82
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三、城镇职工医疗救助
起付线     (元) 分段金额(元) 支付比例(%) 封顶额 起付线     (元) 支付比例(%) 封顶额
30000 30000—100000(含) 55 不封顶 100000 95 15万元
100000-200000(含) 65
200000以上 75
注:经统筹基金或大病救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理治疗费用超3万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合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 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0万元以上的目录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因未办理转诊手续降低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救助比例相应下降。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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