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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咨询生育津贴的问题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22 15:55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

 

 

联系人姓名

 方先生

来件时间

 2024-04-20 15:29:55

联系电话

 182****0104

性质

 咨询

来电类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生育津贴

记录单编号

 240420096004003

来电主题

 关于咨询生育津贴的问题




 来电人咨询:自己爱人2月6日做的人流手术,当时没有进行住院,也没有生育登记表。现来电咨询能否进行生育报销,能不能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前往何处办理,请回复。(参保地:霍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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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15】287号)文件规定,如果是病理性原因终止妊娠,或者因药物导致流产、胎停等情况,医院出具建议终止妊娠的病例证明即可,可享受报销。如果属于人为因素终止妊娠则不属于报销范围。门诊人流手术享受定补135元,需提供生育登记(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医院出具建议终止妊娠证明,银行号复印件,人流手术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按企业缴费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不享受生育津贴,您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故不享受生育津贴。

2024年4月22日上午,霍山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来电人电话联系,进行充分解释沟通,来电人表示知晓理解。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转送日期

 2024-04-22 08:54:09

转办单位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限办日期

 2024-04-2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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