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
|
联系人姓名 |
女士 |
来件时间 |
2024-05-13 14:54:42 |
联系电话 |
187****4590 |
性质 |
咨询 |
记录单来源 |
直接来电(呼入) |
记录单编号 |
240513096045008 |
来电类型 |
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
来电主题 |
关于咨询医保报销的问题 |
||
来 |
来电人咨询:自己妹妹(金*兰:34152520******5228)是霍山县居民医保,在安徽外国语学院(合肥市肥西县森林大道2号)上学,近期在学校生病了到学校医务室就医,花费了370元左右,咨询学校医保报销,但是学校告知需要到霍山县进行报销,但是自己想在学校进行医保报销,来电咨询霍山县医保局能否在学校进行报销,请回复。(群众要求医保局回电解答) |
||
12345 |
|
||
转送日期 |
2024-05-13 17:19:03 |
||
转办单位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限办日期 |
2024-05-15 |
领 |
|
||
办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六政办【2018】18号)规定,县域内定点乡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55%,年度累计报销封顶150元。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 元,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分别为75%、85%、85%),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 60%;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根据您反映的安徽外国语学院学校医务室,不属于县域内,且不属于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故不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5032653。 2024年5月14日上午,霍山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来电人电话联系充分解释沟通,来电人表示知晓和满意。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