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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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张女士 |
来件时间 |
2024-05-14 08:53:45 |
联系电话 |
181****3471 |
性质 |
咨询 |
记录单来源 |
直接来电(呼入) |
记录单编号 |
240514096004009 |
来电类型 |
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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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主题 |
关于咨询医保报销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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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来电人咨询:自己家人在合肥市安徽中医院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肠病门诊,咨询能否进行医保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进行报销,请回复。(参保地:霍山县,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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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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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4-05-14 11:3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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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限办日期 |
2024-05-16 |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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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六政办【2018】18号)规定,县域内定点乡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55%,年度累计报销封顶150元。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 元,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分别为75%、85%、85%),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 60%;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您所反映的安徽中医院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肠病门诊,属于县域外普通门诊,无相关报销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5032653。 2024年5月14日上午,霍山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来电人电话联系充分解释沟通医保相关政策,来电人表示知晓和满意。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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