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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反映残疾人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问题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6-21 16:20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

 

联系人姓名

 杜女士

来件时间

 2024-06-18 13:39:15

联系电话

 182****6289

性质

 求助

记录单来源

 直接来电(呼入)

记录单编号

 240618096068039

来电类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来电主题

 关于反映残疾人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问题




 霍山县太平畈乡蔡家畈村村民来电反映:1、自己持有三级残疾证以及慢性病卡,请部门核实告知针对自身情况就医报销比例为多少,拥有残疾证报销比例是否会增加(霍山县居民医保);2、自己的残疾证将于2025年到期,到期之后如何更换残疾证,是否可以提前更换;3、自己持有的三级残疾证,每年能领取多少元补助?过年时,是否有福利?请处理。(杜*芳,34242719******6921)

12345
拟办
意见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结果限2024-06-24之前通过网络反馈

转送日期

 2024-06-18 15:00:34

转办单位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限办日期

 2024-06-2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六政办【2018】18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 元,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分别为75%、85%、85%),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 60%;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您持有的三级残疾证与医疗保险并无相关,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2024年6月18日下午,霍山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来电人电话联系充分解释沟通医保相关政策,来电人表示知晓和满意。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5032653。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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