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程序
一、一站式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贫监测人口等由主管部门按时提供基础数据,医保部门在业务系统精准标识身份属性,在医保报销时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一站式救助、一单式结算”待遇,无需自行申请。
二、依申请救助
1.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
凡认为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且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经办部门或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并审核确认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县级医保部门,县级医保部门收到县级民政部门推送的名单后,负责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复核,按规定给予救助。
2.追溯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前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追溯救助申请,由医保部门负责核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情况,对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给予追溯救助。
追溯救助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审核,并于当年 12 月底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县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