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防贫监测人口);
3.民政部门联合乡村振兴及医保部门共同认定的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
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将《六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六民社救〔2021〕5号)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人员,纳入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管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患病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应不低于当地低保相应限定条件的 1.5 倍,且申请之日起前 12 个月内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