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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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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匿名 |
来件时间 |
2024-09-15 18: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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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性质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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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单来源 |
直接来电(呼入) |
记录单编号 |
240915096074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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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类型 |
卫生健康/信息公开/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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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主题 |
关于反映医保减免政策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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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霍山县太平畈乡耿家坊村村民通过省12345来电咨询:自己已经50周岁,与妻子只孕育一个孩子,现咨询独生子女户医保缴纳是否有减免政策。请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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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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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4-09-15 18: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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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限办日期 |
202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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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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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反映医保减免政策的问题”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及《关于确定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的通知》(六医保秘〔2024〕58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另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55号)文件,我县另将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两类人员列入资助参保范围,相关人员名单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暂无独生子女家庭相关资助政策。因此,独生子女家庭人员需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保障待遇。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电话:0564-3912162。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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