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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咨询生育保险报销及生育津贴的相关问题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9-13 11:01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

 

 

联系人姓名

 匿名

来件时间

 2024-09-11 17:21:45

联系电话

 *****

性质

 咨询

记录单来源

 政府网站

记录单编号

 240911096102028

来电类型

 卫生健康/医保/生育保险

来电主题

 关于咨询生育保险报销及生育津贴的相关问题




本人妻子在霍山县上班,单位属于企事业单位,一直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近期发现怀孕了,想咨询一下生育保险报销、申领生育津贴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里面是不是已经包含了生育保险,还是分别属于2个不同的险种,在皖事通里是不是查不到相关缴纳明细(生育保险属于单位缴纳);二、我们的一孩在怀孕期间所有的产检费用都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支付的,不够的话再用网银支付,这种操作是否正确,还是就已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在妊娠期间到小孩出生前的产检费用(如彩超、化验等费用)是不是可以报销。三、单位发放工资的是不是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二者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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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依据《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31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起,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疗合并实施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依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六医保〔2024〕5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2月起,单位按6.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微信、支付宝、皖事通中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可查询医保缴纳明细;您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县政务服务大厅(县住建局二楼医保窗口)查询打印医保缴纳明细。

二、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秘﹝2022﹞3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7月起,在统筹区内(六安市内)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可报销费用可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若怀一孩时发生的费用在市外或者在2022年7月之前,就没有医保报销政策。

三、依据《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15〕287号)文件规定,按企业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生产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即普通企业是按照6.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产假期间就能领取生育津贴;国家机关、普通事业单位等按照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3912155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912

转送日期

 2024-09-12 08:11:59

转办单位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限办日期

 2024-09-13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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