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姓名 |
陶先生 |
来件时间 |
2024-10-03 09:20:31 |
联系电话 |
159****9386 |
性质 |
咨询 |
记录单来源 |
直接来电(呼入) |
记录单编号 |
241003096033014 |
来电类型 |
民政事务/社会救助/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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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主题 |
关于咨询独生子女奖励的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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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霍山县单龙寺镇单龙寺村村民来电咨询:自己只有一个女儿,1997年出生,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持有独生子女证。现来电请主管部门告知是否有奖励扶助金和医保减免政策,请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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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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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4-10-08 08: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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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限办日期 |
2024-10-10 |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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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是否享受居民医保资助参保”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及《关于确定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的通知》(六医保秘〔2024〕58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另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60号)文件,我县另将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两类人员列入资助参保范围,相关人员名单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暂无独生子女家庭相关资助政策。因此,独生子女家庭人员需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保障待遇。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电话:0564-3912162。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