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关于咨询居民医保退费的问题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11-01 09:09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联系人姓名

 王女士

来件时间

 2024-10-29 15:10:48

联系电话

 180****8025

性质

 咨询

记录单来源

 直接来电(呼入)

记录单编号

 241029096067012

来电类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来电主题

 关于咨询居民医保退费的问题




 来电人咨询:自己已经购买了霍山县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能否退费,退费流程是什么。希望主管部门核实后告知。请回复。

12345
拟办
意见

 

转送日期

 2024-10-29 17:52:14

转办单位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限办日期

 2024-10-31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居民医保退费流程”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死亡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因当事人未说明具体退费原因,10月30下午,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告知2025年度已在霍山县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但因长居合肥市,希望医保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并退费,退费后将在合肥市重新登记参保。我方工作人员了解后已告知其具体办理流程,当事人表示已知晓。

如有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912162。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