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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王女士 |
来件时间 |
2024-10-29 15: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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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0****8025 |
性质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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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单来源 |
直接来电(呼入) |
记录单编号 |
24102909606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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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类型 |
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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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主题 |
关于咨询居民医保退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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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来电人咨询:自己已经购买了霍山县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能否退费,退费流程是什么。希望主管部门核实后告知。请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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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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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4-10-29 17:5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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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限办日期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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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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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居民医保退费流程”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死亡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因当事人未说明具体退费原因,10月30下午,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告知2025年度已在霍山县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但因长居合肥市,希望医保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并退费,退费后将在合肥市重新登记参保。我方工作人员了解后已告知其具体办理流程,当事人表示已知晓。 如有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912162。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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