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霍医保罚字〔2024〕第28号 |
串换药品医保结算案 |
霍山县衡山镇***村卫生室 |
刘** |
串换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7960.59元。 |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7960.59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7960.5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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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
2024年11月20日 |
已 结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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