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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1-07 11:07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医保罚字20248

 

将不具备条件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系统串换结算案

霍山县衡山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PDY00175X34152512B2001

*

将不具备条件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系统串换结算,共计涉及金额3044.14元,统筹支付1674.28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674.28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1674.2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8日

 

 

2

医保罚字20249

 

中医诊疗串换结算案

霍山县衡山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PDY00125834152512B2001

**

将一般诊疗收费串换为颈椎病推拿治疗、普通拔罐治疗、穴位贴敷治疗、中药熏洗治疗、中药熏药治疗等中医服务项目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187398.00元,统筹支付103068.90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03068.90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103068.90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4日

 

 

3

医保罚字202410

 

碳酸钙D3颗粒串换结算案

霍山县衡山镇***卫生室

PDY00178134152512D2001

**

将他种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碳酸钙D3颗粒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24991.92元,统筹支付11713.49元。

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1713.49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11713.4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6日

 

 

4

医保罚字202411

 

串换药品结算案

霍山县*镇*村卫生室

PDY00135434152512D6001

*林

将将他种药品串换为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和活血通脉片进行结算,共计涉及金额5042.50元,统筹支付2773.38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674.28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1674.2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8日

 

 

5

医保罚字202412

 

串换项目结算案

霍山县*镇*村卫生室

PDY00123134152512D6001

 

*

将病人常规输液治疗费用串换为穴位贴敷治疗进行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8051.00元,统筹支付4428.05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428.05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4428.05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8日

 

 

6

医保罚字202413

 

串换药品结算案

霍山县*镇*卫生服务站

PDY00172534152512B2001

*

将他种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血脂康胶囊进行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11900.00元,统筹支付5487.02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487.02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5487.02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8日

 

 

7

医保罚字202414

 

串换药品结算案

霍山县*镇*卫生服务站

PDY87847134152512B2001

*刚

将他种药品串换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复方丹参滴丸、银杏叶滴丸、头孢克洛颗粒进行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14528.53元,统筹支付7990.69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7990.69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7990.6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8日

 

 

8

医保罚字202415

 

串换药品结算案

霍山县*镇*卫生室

PDY00122334152512D6001

*国

将他种药品串换为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复方丹参滴丸进行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36869.49元,统筹支付20278.22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0278.22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20278.22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8日

 

 

9

医保罚字202416

 

串换药品结算案

霍山县*镇*卫生室

PDY00122334152512D6001

*

将他种药品串换为安胃疡胶囊、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进行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22220.30元,统筹支付12211.27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2211.27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12211.2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8日

 

 

10

医保罚字202417

 

串换药品结算案

霍山县*镇*卫生室

PDY00118634152512D6001

*炉

将他种药品串换为颈舒颗粒、阿司匹林肠溶片进行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62123.93元,统筹支付34168.16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4168.16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34168.1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8日

 

 

11

医保罚字202418

 

串换药品结算案

霍山县*镇*卫生室

PDY00129034152512D6001

*海

 

将他种药品串换为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板蓝根颗粒、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进行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64454.19元,统筹支付35449.80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5449.80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35449.80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8日

 

 

12

医保罚字202419

 

串换药品结算案

霍山县*镇*卫生室

PDY00128234152512D6001

*文

将他种药品串换为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清开灵颗粒进行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涉及金额88594.56元,统筹支付48727.01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8727.01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48727.0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0月18日

 

 

13

霍医保罚字〔2024〕第20号

串换药品医保结算案

霍山县衡山镇***村卫生室

 

**

串换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67069.08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67069.08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67069.0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14

霍医保罚字〔2024〕第21号

存在串换药品、串换部分诊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案

霍山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室医疗点

 

**

存在串换药品、串换部分诊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21791.99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1791.99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21791.9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15

霍医保罚字〔2024〕第22号

存在串换药品、串换部分诊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案

霍山县下符桥镇**村卫生室

 

**

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经对结算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共计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24546.08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4546.08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24546.0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16

霍医保罚字〔2024〕第23号

存在串换药品、串换部分诊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案

霍山县下符桥镇***村卫生室

 

**

串换药品和串换诊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19846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9846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1984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17

霍医保罚字〔2024〕第24号

串换药品医保结算案

霍山县与儿街镇**村卫生室

 

**

串换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13375.51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3375.51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13375.5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18

霍医保罚字〔2024〕第25号

存在串换药品、串换部分诊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案

霍山县与儿街镇***村卫生室

 

**

串换诊疗项目、串换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9597.71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9597.71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9597.7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19

霍医保罚字〔2024〕第26号

存在串换药品、串换部分诊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案

霍山县衡山镇**村卫生室

 

**

存在串药品和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开具的药品与诊断治疗明显不符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10783.44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0783.44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10783.4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20

霍医保罚字〔2024〕第27号

串换药品医保结算案

衡山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串换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11715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1715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11715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21

霍医保罚字〔2024〕第28号

串换药品医保结算案

霍山县衡山镇***村卫生室

 

**

串换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7960.59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7960.59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7960.5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22

霍医保罚字〔2024〕第29号

串换药品医保结算案

霍山县衡山镇***村卫生室

 

**

串换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违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5962元。

处理: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962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5962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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