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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彭先生 |
来件时间 |
2024-12-18 12:03:17 |
联系电话 |
130****6686 |
性质 |
求助 |
记录单来源 |
直接来电(呼入) |
记录单编号 |
241218096032025 |
来电类型 |
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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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主题 |
关于反映慢性病转移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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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来电人反映:自己母亲之前在霍山县申请的慢性病证,现居住在马鞍山市,缴纳马鞍山市居民医保,咨询马鞍山医保中心,被告知需要联系霍山县医保中心核实是否可以转移慢性病,是否有限制,现来电希望部门核实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答复,请回复。(徐*华;34242719******526X;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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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结果限2024-12-24之前通过网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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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4-12-18 14: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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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限办日期 |
2024-12-24 |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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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57号),持续优化完善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办理”便民成效,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即申即享”病种范围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实行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通知自 2024年 10月 1 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您所反映“被告知需要联系霍山县医保中心核实是否可以转移慢性病,是否有限制”的问题,您母亲的的慢特病转移无相关限制,建议您具体咨询您的参保地马鞍山市医保中心,该中心在转移门诊慢特病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解决。 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5032653。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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