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姓名 |
王*珠 |
来件时间 |
2025-02-24 16:07:05 |
联系电话 |
181****5667 |
性质 |
咨询 |
记录单来源 |
市长信箱 |
记录单编号 |
250224096103024 |
来电类型 |
卫生健康/医保/生育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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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主题 |
关于反映生育补贴政策的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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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请问六安的生育政策有哪些?有的地区需要去社区建卡,给予产检的补贴,请问六安有没有相关产检补贴?还有从怀孕产检到生产的流程有哪些,哪些是有补助报销的麻烦告知一下,谢谢。(职工医保,参保地:霍山县,后期产检在霍山县的某个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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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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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5-02-25 17: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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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限办日期 |
2025-02-25 |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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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依据《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15〕287号)文件规定,生产之前连续缴满6个月(补缴不算),第7个月生育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您若符合此项规定,请在入院生产前持“生育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六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可下载“生育登记表”)。 二、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秘﹝2022﹞3号)文件规定,您在统筹区内(六安市内)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可报销费用可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您在门诊就诊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码,门诊可报费用就可以自动纳入医保结算。 三、依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六医保〔2024〕5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2月起,单位按6.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即普通企业是按照6.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产假期间可领取生育津贴;国家机关、普通事业单位等按照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六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产检相关补贴;您在生产前需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生育登记。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3912155。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