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姓名 |
先生 |
来件时间 |
2025-03-02 15:37:56 |
联系电话 |
131****5017 |
性质 |
咨询 |
记录单来源 |
直接来电(呼入) |
记录单编号 |
250302096065010 |
来电类型 |
卫生健康/医保/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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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主题 |
关于咨询医保报销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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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来电人咨询:自己在南京市口腔医院准备拔牙,并已完成备案。3月2日,在咨询医保报销时,被告知医保统筹部分无法使用。现来电咨询拔牙是否可报销,若可以,则告知为何无法报销,请处理。(程*;身份证号:34242619******465X;霍山县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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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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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5-03-03 08:2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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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限办日期 |
2025-03-05 |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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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文件规定,职工在统筹区域(参保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才能纳入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故您在南京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符合此项待遇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58 号)文件规定,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的特殊检查的项目包括心脏彩超、活动平板心电图、动态心电图、CT和ECT、核磁共振、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多聚酶反应(只限于乙肝病毒DNA和丙肝病毒RNA测),符合的可纳入“门诊特殊检查”待遇保障;若您在南京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符合上述检查项目,请持有效票据(发票)和费用清单,至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手工(零星)门诊报销。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4-3912155。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