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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叶*和 |
来件时间 |
2025-05-19 16:18:32 |
联系 电话 |
158****0477 |
性质 |
求助 |
记录单来源 |
直接来电(呼入) |
记录单编号 |
250519096080069 |
来电 类型 |
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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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 主题 |
关于反映低保户转诊报销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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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霍山县衡山镇洛阳河村叶家院组村民来电反映:自家妻子吴*云在霍山县参加居民医保,是低保户,因不清楚低保转诊政策,2025年5月14日,直接前往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导致无法低保报销,家庭困难,现来电求助部门帮助低保报销,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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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结果限2025-05-23之前通过网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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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5-05-20 11:2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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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
限办日期 |
2025-05-23 |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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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您反映的“低保报销”的问题,霍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答复如下:医保三重保障制度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其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属医疗保险政策,适用于所有参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仅适用于特困、低保等医疗救助对象。您说的“低保报销”应是低保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根据2022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文件规定“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故异地就医费用需按规定转诊才能享受低保医疗救助待遇,相关政策文件在各级政府网站均进行公开公示,且霍山县医保局2024年9月自制《六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差异化政策温馨提示》在霍山县政府网发布,并要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张贴宣传海报。因吴以云在合肥市就医时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暂时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5月20日,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 如有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电话:0564-3912132。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