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许可证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5 |
霍医保罚字〔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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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霍山县***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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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
①在2025年县委巡察、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审计发现过度检查问题;②2025年6月10日,在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检查中发现,对成人不合理收取6岁以下儿童加收项目费用,无指征开展血脂和CT检查问题等。 |
处理: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2.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 3.处1.2倍罚款。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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