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数据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霍山县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10-01 09:30 信息来源:霍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字体:[  ]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推进我县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全县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智慧城市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建设各单位职能

县数据局负责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审查、方案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并在系统开放性、资源共享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由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和资金监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请,组织参与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

三、项目建设方案申报和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县数据局申报下一年度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霍山县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概算等材料。县数据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规划合理性、资源共享性、建设可行性、概算节约性等进行审查论证。项目论证费用由县财政安排,纳入项目论证组织单位的部门预算。

县数据局根据县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霍山县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汇总提出下一年度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再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未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因临时需要建设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增列入年度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四、项目建设和后期管理运维

参照霍山县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建设和管理运维的相关要求执行。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