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科学规划和统筹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5月27日,我市制定了《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审批流程,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审计等的联动管理,以制度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效。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局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六政办〔2016〕66号)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1.深入研究国家政策文件。深入研究《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走向,明确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2.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初稿,并于4月21日-4月24日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管局、市密码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三、起草依据
1.《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2.《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六政办〔2016〕66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9〕31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和审批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建设要求及建设原则,并进一步细化市数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密码管理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市数管局统筹指导、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建设单位规范实施的工作机制,提高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规划和审批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每年10月份前向市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每年10-12月份,市数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集中审查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编制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各单位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充分考虑信息资源共享分析方面内容,并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避免重复建设。
三、建设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需充分依托六安市政务云数据中心及市电子政务外网等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六安市本级电子政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市数管局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市数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管局、市密码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共享和等级保护有关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运行评价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项目承建单位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系统搭建、用户评价等将全流程接受监督。
五、附则。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实施日期等其他相关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规范项目统筹管理。细化市数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委保密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的具体职责与要求,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审批、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各阶段的闭环管理,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一致性、规范性、合理性,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新型电子政务工作格局。
(二)深化政务信息共享。新建项目须充分考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析方面内容,项目承建单位须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与需求目录,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用性。
(三)强化网络信息安全。项目须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数管局统筹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和费用支付工作,并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全流程跟踪和监控,避免了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调整、资金数额不一致、资金支付进度慢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