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漫水河镇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减少旅游者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漫水河镇旅游形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旅游安全形势的变化,特制定本《预案》。
一、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镇党政办。党政办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镇值班领导和县文化旅游局。
二、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一)、旅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展开自救。与此同时,立即向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救援。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秩序维持、人员疏散、险情处理、伤员救护、保护现场。要防止事故扩大,注意救援人员的安全,不隐匿事故事实。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展开救援,同时立即向消防(110、120)等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救援;
(2)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和分管领导;
(3)应急救援指挥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救援过程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做好秩序维持、人员疏散、险情处理、伤员救护、保护现场等救援措施,保证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及时到位。
(三)共同协助有关部门核查伤亡人员的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四)必要时申请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协调和支援,寻求专业技术支持和医疗保障等救援措施,并根据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进一步调整和部署救援工作。
(五)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安置工作,处理好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事故单位要协助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的赔偿。
(六)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书面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办公室和霍山县文化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