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养殖业生产发展资金奖补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29 17:05 信息来源:霍山县漫水河镇  字体:[  ]

 一、补贴对象。全县达到一定规模的证照齐全、依法报检、规范免疫、合法经营的畜禽养殖户。

  二、奖补范围。

  (一)地方黑猪:⑴饲养的淮猪纯种公猪(已经省专家组鉴定登记);⑵饲养的纯种淮猪能繁母猪(已经省专家组鉴定登记);⑶开展纯种繁育(按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繁育备案为准);⑷发展淮猪商品猪养殖,年出栏100头以上。

  (二)生态养鸡:年出栏3000只以上。

  (三)皖西白鹅:年饲养量达1000只以上。

  (四)生态养羊:有规范羊舍100平方米以上,存栏达200只以上。

  (五)大别山黄牛:年存栏达300头以上的大别山黄牛保种场。

  三、奖补标准。全县共安排扶贫资金及财政资金70万元,对符合标准的养殖户从大到小依次补贴,补完为止。对本年度享受过其他农业项目资金的养殖场(户)不重复安排。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村级防疫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调查登记,按户填写《2013年现代养殖业情况调查统计表》(附表1),由乡镇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进行初检和核实,汇总审核无误后,填报汇总表及验收申请表(附表2),签字盖章后,报县畜牧兽医局和县财政局农业股,纸质版一式两份,联系电话:5023667,5022080)。

  五、组织验收。

  接到验收申请后,由县财政局、农委(畜牧局)组织验收组人员实地核实验收,填写验收表,并参照业务部门平时生产统计的情况、检疫数字、生产记录(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等,组织验收组对奖补对象进行最后确定,并填写《2013年现代畜牧业奖补验收表》(附表3),对调查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调查统计真实可靠。

  六、资金发放。对验收合格的养殖户由农委(畜牧局)负责补贴资金造册,县乡财政负责审核,张榜公示后及时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打卡到户。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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