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六安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漫水河辖区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
二、应急救援的指挥系统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漫水河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遵循预案、决策果断、救人第一、先控后处、降低损失、不留遗患”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2、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漫水河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环保办、安监所、卫生办、民政办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核发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和联络力量支援。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漫水河政府安监所。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监督各从业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救援分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共分为三级,即应急救援总指挥、综合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指挥;现场抢险指挥接受综合协调指挥的协调,并共同对总指挥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三级:
一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通常由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抢险指挥。
二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综合协调指挥前往现场协助现场抢险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展开综合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协调指挥通常由安监所领导担任或总指挥指派。
三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部队。由漫水河执法大队牵头,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遺散、爆炸等事故的抢险行为、救助伤员脱离危险区域、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2、医疗救护队伍。由乡卫生办牵头,实施医疗救护预案、剧毒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派遣专业医疗救护分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处置伤员,检查督促抢险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医疗单位接收伤员,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抢救、治疗工作。
3、污染监测。由镇环保办牵头,实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监测情况,提出对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发生地通报污染点(区域)监测结论和防护意见,并将监测分析报告和防护意见通报总指挥办公室,对事故现场受污染物的处置实施监控。
4、事故善后工作队伍。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民政办负责协调、处理伤亡人员怃恤、救济费的发放。
5、技术咨询。由镇安全生产监督办牵头,督查从业人员单位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程序,适时调 整、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专家组。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赴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救援物资和个体防护器材。
6、信息发布。由总指挥部领导指派人员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向社会告知事故和救援简况及相关区域人们生产、生活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