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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漫水河镇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11-18 16:12  作者:漫水河镇信息来源:霍山县漫水河镇  字体:[  ]

关于印发《漫水河镇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漫水河镇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漫水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霍山县漫水河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霍山县漫水河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十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预案体系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指挥机构 

3.3 办事机构 

3.4工作机构 

3.5地方机构 

3.6专家组 

3.7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组织 

4运行机制 

4.1 预防 

4.2 监测与预警 

4.3 应急处置 

4.4 恢复与重建 

4.5 信息发布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5.2财力保障 

5.3物资保障 

5.4基本生活保障 

5.5医疗卫生保障 

5.6交通运输保障 

5.7治安维护 

5.8人员防护 

5.9 通信保障 

5.10 公共设施保障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6.2 教培训 

6.3 考核奖惩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发布实施 


霍山县漫水河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全镇人民群众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霍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商铺、加油站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 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漫水河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行政村单位部门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 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教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协调上级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村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 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镇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镇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报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由主办单位会同县公安局制定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定,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3.组织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组成。

3.1领导机构

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政委由镇党委书记担任,主任由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镇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相关部门单位)、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指导编制、修订、发布镇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决定和部署全镇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镇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兼任。

3.2指挥机构

镇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镇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长一般由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相关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组、信息处置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救助组、工程抢险组、后勤保障组、涉外联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评估组等应急行动组。

3.3 办事机构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掌握和报告镇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指导全镇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镇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治建设,指导各行政村(社区)、镇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指导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  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3.4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按具体类型、突发事件应对由相关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5地方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行政村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3.6专家组

镇政府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本镇未单独建立专家库,从县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聘请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7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组织

行政村和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是基层治理、风险防范的重要主体,也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重要单元;社会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小单元,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4.运行机制

本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预防,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期处置等环节。

4.1 预防

风险防范与基层治理

(1)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全镇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各部门要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公共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协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能力。

(4)各部门和村及企事业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6)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4.2 监测与预警

监测预警系统

全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综合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镇相关部门单位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全镇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并于每年2月初对本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报镇人民政府。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 特别严重 严重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镇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通告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全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涉及跨镇的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批准。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规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处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 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行政村、单位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其他单位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行政村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立即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 报到镇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并每半小时向镇政府汇报事件变化情况。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行政村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毗邻镇域间的协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行政区域 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镇有关部门办理。

应急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镇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要启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援。

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的,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需镇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行政村、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 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镇政府有关 领导、镇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 突发事件,对事发地行政村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镇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镇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 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行政村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上级派驻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镇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行政村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多个行政村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应急联动

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相关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突发事件涉及其他乡镇的,由镇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跨镇域的,由镇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乡镇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其他人员涉及其他乡镇的,应及时与镇政府联系、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要按照 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程序报请县相关部门处理。

区域合作

镇政府指导、鼓励各地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各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镇政府加强与毗邻镇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镇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现场处置基本相应措施):

事发地有关单位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综合应急指挥机构或镇应急委派出工作组的指挥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现场管控

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1)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由镇救援专职队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调动相关人员进行管控。除抢险救援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该区域。区域内抢险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2安全警戒区,为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工作区域。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管理。除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与事件处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为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物品、确保人身安全。现场指挥部可设置于该区域内。

(3)外围管控区为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对社会秩序进行临 时管控的区域。由相关部门划定和管理,做好应急通行路线规划并及时将行驶路线规划通知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和现场指挥部。该区域实行远端交通临时管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统一调度指挥应急车辆有序进出事件现场。必要时,提请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发布临时交通管理信息。

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及时获取现场信息。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 伍等,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害人员救助工作;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为镇上的几所学校。

(3)组织开展伤病人员救治、卫生防疫、公共卫生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组织伤亡人数的核查工作。对涉嫌不报、谎报、瞒报等 职务犯罪行为的,实施异地管辖;及时公开人员伤亡情况。

(5)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交通工具。

(6)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抢险救援和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场所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性措施。

(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重点单位、主要部位和主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提请出动公安、交警,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具体措施在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并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支援。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提高突发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行政村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4.4 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1)恢复重建。事发地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人员安置。事发地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及时联系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补偿办法。事发地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社会救助

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调查与评估

(1)镇政府或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镇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镇政府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恢复重建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5 信息发布

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进行新闻发布,必须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5.应急保障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人力保障

镇政府要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构建统一领导、管理规范、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防汛抗旱、医疗卫生、电力、通信、交通运输、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装备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镇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推进行政村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5.2  财力保障

镇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镇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行政村,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可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持。对受发生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办法,报镇政府审批。镇财政和纪检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5.3  物资保障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相关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镇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相关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监理单位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行政村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镇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5.4 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所等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5 医疗卫生保障

镇医院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提升卫生应急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镇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单位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社会有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6 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制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办法》。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 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行政村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7 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和司法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各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以村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8 人员防护

镇政府及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要结合农村人口密度,利用公园、小广场、闲置场所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9 通信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单位,应当与通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经发办负责联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

各应急指挥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应急队伍应当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

5.10 公共设施保障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 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的,有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方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建筑施工单位、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规模企业等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相关应急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要在演练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演练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年度演练计划报送预案审批单位备案;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6.2 教培训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编写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教材,编印应急知识通俗读本,设立应急管理网页,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镇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常识,增强工作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与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 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相关部门单位要拟定学校应急知识教育规划,并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镇医院要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增强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6.3  考核奖惩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对《漫水河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镇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问责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由镇政府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202411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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