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农业支持保护性补贴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9 20:26 信息来源:下符桥镇政府  字体:[  ]

(三)补贴政策范围。

  1、直补到耕地承包者。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支持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关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逐步构建和完善县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贷款贵”问题。 二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对从事小麦、水稻、玉米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农机等单位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优良专用品种推广、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新型机械作业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等新型经营主体以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的形式进行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物化投入(或者服务价格) 的50%;补助资金遵循不重复安排的原则,对已经承担财政专项补贴(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不再重复实施相同项目。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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